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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關務人員與財政部關政單位人員相互轉任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關務人員與財政部關政單位人員相互轉任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任用
🏛️
Authority
銓敘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3-03-07
📋 條文摘要

原財政部關政司移撥財政部關務署人員,得依本辦法轉任。

📝 內容

原財政部關政司移撥財政部關務署人員,得依本辦法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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