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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役政
🏛️
Authority
內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5-03-17
📋 條文摘要

備役役男應召集期間服勤之範圍,應符合服勤單位之法定職掌事項,或服勤單位上級機關本法律授權所指定服勤單位執行之事項。 需用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視...

📝 內容

備役役男應召集期間服勤之範圍,應符合服勤單位之法定職掌事項,或服勤單位上級機關本法律授權所指定服勤單位執行之事項。
需用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視災害防救需要,運用應召之備役役男支援協助災害防救及相關演習訓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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