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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環境用藥標示準則-第 4 條

📜
法律名稱
環境用藥標示準則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化學物質管理
🏛️
Authority
環境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6-07-24
📖 定義條文
📋 條文摘要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警示圖案或警語,依環境衛生用藥、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原體之毒性及產品特性分類,標示警示圖案或顏色,如附件。 污染防治用藥標示警示圖...

📝 內容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警示圖案或警語,依環境衛生用藥、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原體之毒性及產品特性分類,標示警示圖案或顏色,如附件。
污染防治用藥標示警示圖案或警語,參照聯合國化學品標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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