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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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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化學物質管理
🏛️
Authority
環境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9-12-25
📋 條文摘要

前條第一項所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運作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格式,依下列規定分別製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 一、毒性化學物質應依成分含量...

📝 內容

前條第一項所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運作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格式,依下列規定分別製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
一、毒性化學物質應依成分含量與濃度區間,按實際運作情形,逐日記錄。
二、關注化學物質免分濃度區間,逐月記錄。
前項第一款運作量無變動者,得免逐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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