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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化學物質管理
🏛️
Authority
環境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9-12-25
📋 條文摘要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申報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紀錄者,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申報前一年之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

📝 內容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申報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紀錄者,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申報前一年之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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