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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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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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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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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6-02-03
📋 條文摘要

主管機關送達責任廠商或其代理人之文件,得先以電子方式傳送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電子系統。 責任廠商或其代理人於前項電子系統閱覽時起,應依前條規定執行。

📝 內容

主管機關送達責任廠商或其代理人之文件,得先以電子方式傳送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電子系統。
責任廠商或其代理人於前項電子系統閱覽時起,應依前條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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