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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 7 條

📜
法律名稱
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
條款號
第 7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三 章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5-03-31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輸入醫療器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採逐批查驗: 一、報驗義務人首次輸入之前三批同品目、同商標(牌名)及同產地之醫療器材。 二、報驗義務人前一批輸入之同品目...

📝 內容

輸入醫療器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採逐批查驗:
一、報驗義務人首次輸入之前三批同品目、同商標(牌名)及同產地之醫療器材。
二、報驗義務人前一批輸入之同品目、同商標(牌名)及同產地之醫療器材,經加強抽批查驗結果不符合規定。
三、查驗機關認有逐批查驗之必要。
逐批查驗未完成前,同一報驗義務人再申請查驗者,仍依逐批查驗方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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