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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 10 條

📜
法律名稱
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
條款號
第 10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三 章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5-03-31
📋 條文摘要

查驗機關辦理查驗所需樣品,以無償方式取得;其數量,以足供檢驗所需者為限。 查驗機關抽取樣品後,應開具取樣憑單予報驗義務人。

📝 內容

查驗機關辦理查驗所需樣品,以無償方式取得;其數量,以足供檢驗所需者為限。
查驗機關抽取樣品後,應開具取樣憑單予報驗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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