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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合適性判定辦法-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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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合適性判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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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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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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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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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1-01 最後修訂: 2025-12-09
📋 條文摘要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合適性判定:指依提供者篩選及提供者測試之結果,就提供者之組織或細胞適合提供再生醫療製劑(以下簡稱製劑)製造使用之判定。 二...

📝 內容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合適性判定:指依提供者篩選及提供者測試之結果,就提供者之組織或細胞適合提供再生醫療製劑(以下簡稱製劑)製造使用之判定。
二、篩選(screening):指依提供者之醫療紀錄及其病史訪談紀錄、身體理學檢查結果及其他相關醫療紀錄,就提供者相關傳染性病原之有無或罹病風險之評估。
三、測試(testing):指以提供者之檢體,於實驗室進行相關傳染性病原或疾病之檢查。
四、合適提供者:指提供者篩選結果顯示提供者未帶有相關傳染性病原或罹病之風險,且提供者測試結果為陰性或無反應性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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