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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合適性判定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合適性判定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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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1-01 最後修訂: 2025-12-09
📋 條文摘要

提供者經篩選及測試後,發現有附表一所列傳染性病原或疾病,或有附表二所列情形者,不得判定為合適提供者。

📝 內容

提供者經篩選及測試後,發現有附表一所列傳染性病原或疾病,或有附表二所列情形者,不得判定為合適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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