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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公司法-第 379 條

📜
法律名稱
公司法
📋
條款號
第 379 條
📂
分類
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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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rarchy Path
第 七 章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6-26 最後修訂: 2025-12-26
📋 條文摘要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廢止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分公司登記: 一、外國公司已解散。 二、外國公司已受破產之宣告。 三...

📝 內容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廢止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分公司登記:
一、外國公司已解散。
二、外國公司已受破產之宣告。
三、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分公司,有第十條各款情事之一。
前項廢止登記,不影響債權人之權利及外國公司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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