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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公司法-第 386 條

📜
法律名稱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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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386 條
📂
分類
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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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rarchy Path
第 七 章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6-26 最後修訂: 2025-12-26
📋 條文摘要

外國公司因無意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營業,未經申請分公司登記而派其代表人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辦事處者,應申請主管機關登記。 外國公司設置辦事處後,無意...

📝 內容

外國公司因無意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營業,未經申請分公司登記而派其代表人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辦事處者,應申請主管機關登記。
外國公司設置辦事處後,無意繼續設置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廢止登記。
辦事處代表人缺位或辦事處他遷不明時,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令外國公司指派或辦理所在地變更;屆期仍不指派或辦理變更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辦事處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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