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航業法|航業法-第 42 條 航政

    第七條第三項、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規定,於船務代理業及外國籍船務代理業準用之。 第七條第三項、第八條、第九條、...

    交通部
  • 船舶法|船舶法-第 35 條 航政

    船舶之防火構造,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向船舶所在地航政機關申請檢查合格後,始得航行;其船舶防火構造之分級、各等級之防火構造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

    交通部
  • 商港法|商港法-第 43 條 港務

    航港局得查核及測試國際商港區域內作業之各公民營事業機構之港口設施保全措施及保全業務,受查核及測試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結果發現有缺失者,應通知其...

    交通部
  • 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第 35 條 航空

    航空站噪音防制工作,由民航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共同訂定噪音防制工作計畫。 前項航空站,屬於國營者,其噪音防制工作,由民航局辦理,並得由民航局委辦當地...

    交通部
  • 發展觀光條例|發展觀光條例-第 43 條 觀光

    為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旅行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之: 一、保證金被法院扣押或執行者。 二、受停業處分或廢止旅行業執照者。 三、自行停業...

    交通部
  • 大眾捷運法|大眾捷運法-第 38 條 捷運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增減資本、租借營業、抵押財產或移轉管理,應先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全部或部分宣告停業或...

    交通部
  • 醫療法|醫療法-第 44 條 醫事

    醫療財團法人捐助章程之變更,應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財產或其他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報請許可。 前二項之...

    衛生福利部
  •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42-1 條 食品藥物管理

    (刪除)

    衛生福利部
  • 菸害防制法|菸害防制法-第 44 條 國民健康

    本法所定罰則,除第三十五條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罰之。

    衛生福利部
  • 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第 44 條 疾病管制

    主管機關對於傳染病病人之處置措施如下: 一、第一類傳染病病人,應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二、第二類、第三類傳染病病人,必要時,得於指定隔離治...

    衛生福利部
  • 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4 條 社會保險

    保險人為促進預防醫學、落實轉診制度,並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應訂定家庭責任醫師制度。 前項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之給付,應採論人計酬為實施原則,並依照顧對...

    衛生福利部
  • 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發展條例-第 39 條 綜合規劃

    依前二條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田賦者,應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之認定標準,...

    農業部
  • 農藥管理法|農藥管理法-第 44 條 動植物防檢疫

    主管機關得定期對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進行評鑑,並得就評鑑優良者獎勵之。 前項評鑑及獎勵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農業部
  •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44 條 農業

    經營種苗業者,非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發給種苗業登記證,不得營業。 種苗業者應具備條件及其設備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農業部
  • 野生動物保育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43 條 林業及自然保育

    違反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為各種開發利用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及第十三條規定,不依期限提...

    農業部
  • 漁業法|漁業法-第 40-1 條 漁業

    (刪除)

    農業部
  • 飼料管理法|飼料管理法-第 38 條 畜牧

    本法修正前,已設立之飼料製造業,與第五條規定不符者,應自本法修正施行後一年內,依本法規定辦理飼料販賣業登記。

    農業部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34-3 條 動植物防檢疫

    應施檢疫物過境或轉口前,應由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或管理人先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 應施檢疫物非以輸入為目的而進儲自由貿易港區者,其申請檢疫之程序...

    農業部
  •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 32 條

    動物用藥品之使用對象、用途、用法、用量、停藥期及使用上應注意事項等,應遵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使用準則。

    農業部
  • 畜牧法|畜牧法-第 38 條 畜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二條之一規定,擅自推廣、利用未經田間試驗、生物安全性評估涉及遺傳物質轉置之種畜禽或...

    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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