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第 17 條

    商品型式認可證書遺失或毀損者,得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經濟部
  • 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第 17 條 疾病管制

    中央主管機關經考量國內、外流行疫情嚴重程度,認有統籌各種資源、設備及整合相關機關(構)人員之必要時,得報請行政院同意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指定人...

    衛生福利部
  • 教育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教育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 17 條

    本辦法所定之申請文件格式,由本部定之。

    教育部
  • 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第 15 條

    受委託辦理檢驗單位之人員從事代檢工作有違法情事,經司法機關提起公訴者,公路監理機關應即停止受委託辦理檢驗單位之代檢工作一個月及停止該具有檢驗員或技工證...

    交通部
  • 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 17 條

    第二條第四款第三目自然人,申請專供個人自用之醫療器材者,其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如下: 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二、醫療器材使用說明書。 三、載有不販售...

    衛生福利部
  • 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第 17 條

    遠洋魚貨出口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出口資格: 一、經稽核評等為乙等,且經三次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 二、經稽核評等為丙等。 三、...

    農業部
  • 閱卷規則|閱卷規則-第 17 條 一般性考試

    試卷之評閱,得經掃描、匯入或以其他方式製作試卷影像檔,並將試卷影像顯示於電腦螢幕上,供閱卷委員採線上方式進行電腦評閱,並以電子憑證簽章代替簽名或蓋章。...

    考選部
  • 公司法|公司法-第 17 條 商業

    公司業務,依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所定之命令,須經政府許可者,於領得許可文件後,方得申請公司登記。 前項業務之許可,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確定者,應...

    經濟部
  • 商品免驗辦法|商品免驗辦法-第 17 條

    經准予免驗之商品,除依規定檢驗合格者外,不得進入國內市場銷售。 經准予免驗之商品,報驗義務人應自負品質、衛生及安全責任,檢驗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

    經濟部
  • 健康食品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第 17 條 食品藥物管理

    經許可製造、輸入之健康食品,經發現有重大危害時,中央主管機關除應隨時公告禁止其製造、輸入外,並廢止其許可證;其已製造或輸入者,應限期禁止其輸出、販賣、...

    衛生福利部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第 17 條

    本廠各項業務之權責劃分,依分層負責明細表辦理。 本廠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廠擬訂,報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核定之。

    交通部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第 17 條

    本處各項業務之權責劃分,依分層負責明細表辦理。 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處擬訂,報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核定之。

    交通部
  • 使用中汽車召回改正辦法|使用中汽車召回改正辦法-第 17 條

    汽車製造者或進口商屆期未遵行中央主管機關限期召回改正之命令者,依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裁處罰鍰,並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停止其製造、進口及銷售。

    環境部
  •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第 16 條

    備役役男應召終了後,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實施演習訓練單位或服勤單位應對備役役男解除召集,並將其應召日期、日數及有關事項,於解除召集十日內函送需用機關...

    內政部
  • 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第 17 條 國土管理

    攔污柵應設置於抽水站之前,其設置規定如下: 一、應設有柵除物之處理裝置。 二、應有保養檢查用通道,作業上危險處應設置扶手或欄杆,設於室內者應有通風設備...

    內政部
  • 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 17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內政部
  • 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第 17 條

    前條採購所需資訊,應包括下列事項,並以書面或其他可索引方式查閱: 一、產品規格。 二、產品取得之允收、程序、流程及設備。 三、供應商之資格要求。 四、...

    衛生福利部
  • 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 17 條

    檢定合格並在使用中之法定度量衡器,應接受檢定機關(構)之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前項檢定機關(構)得依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技術規範,採全部或部分項目及範圍之...

    經濟部
  • 藥害救濟法|藥害救濟法-第 17 條 食品藥物管理

    已領取藥害救濟給付而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取得其他賠償或補償者,於取得賠償或補償之範圍內,應返還其領取之藥害救濟給付。

    衛生福利部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6-1 條 公路

    以個人名義申請機車新領牌照登記,如係委託機車商業同業公會會員代辦,得憑車主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當地機車商業同業公會開具之證明書申請登記,並另繳驗代辦業者之...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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