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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41019008

其他液態湯及其調製品

除含肉類液態湯(21041011006)以外的液態湯類及調製品,如蔬菜湯、味噌湯等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1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35%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 F01

    輸入商品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相關法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30 條 第 47 條
    適用條文 第 30 條

    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執行前項規定,查驗績效優良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優惠之措施。 輸入第一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前,須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輸入查驗並申報產品資訊後始得輸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歇業、停業。

    違反罰則 第 47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 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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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第 3 條
    適用條文 第 3 條

    報驗義務人應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達港埠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之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前項查驗申請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檢具委託代理文件;代理人為個人者,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以代理申請查驗及申報為業務之事業者,並應檢具報關(驗)業務證照、公司或商號登記證明文件。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相關產品前,報驗義務人須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港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查驗機關申請輸入查驗;本辦法僅規範查驗程序,相關處罰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查看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4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固本有機雞清湯(GOOD BONES Certified Organic CHICKEN BONE BROTH)... 2017-05-03

    申報貨品:固本有機雞清湯(GOOD BONES Certified Organic CHICKEN BONE BROTH) / 500ML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根據申請人檢附之加工說明,係將各材料混合燒開、慢火燉煮12小時、過濾成清湯(不含固形物),依據稅則第2104節節名,並參據HS中文註解第2104節(A)之詮釋及(102)基預字0195號稅則預先審核案例之分類意旨,本案貨品依據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104.10.19.00-8號。

    材質成分:材料:Filtered water 58%, chicken bones 33%, carrots 5%, onion 2.5%, apple cider vinegar 0.5%, garlic 0.5%, and oregano<0.05%, rosemary<0.05%, thyme<0.05%, bay leaves<0.05%, turmeric<0.05%, salt<0.05% and pepper<0.05%。

    功能用途:Drinking: Heat in a saucepan to 75℃; or microwave on high for 3 minutes, stirring occasionally. Cooking: Use as a base in soups, stews, risottos.

    發文文號 106CA0114

  • 固本有機牛清湯(GOOD BONES Certified Organic BEEF BONE BROTH) / 5... 2017-05-03

    申報貨品:固本有機牛清湯(GOOD BONES Certified Organic BEEF BONE BROTH) / 500ML

    分類理由:案貨品根據申請人檢附之加工說明,係將各材料混合燒開、慢火燉煮24小時、過濾成清湯(不含固形物),依據稅則第2104節節名,並參據HS中文註解第2104節(A)之詮釋及(102)基預字0195號稅則預先審核案例之分類意旨,本案貨品依據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104.10.19.00-8號。

    材質成分:材料:Filtered water 61%, beef bones 30%, carrots 5%, onion 2.5%, apple cider vinegar 0.5%, garlic 0.4%, salt<0.2% and pepper<0.1%, oregano<0.1%, rosemary<0.1%, thyme<0.1% and bay leaves<0.1%。請參考附件四(固本有機牛清湯圖樣及內容標示),附件五(產品圖示)

    功能用途:Drinking: Heat in a saucepan to 75℃; or microwave on high for 3 minutes, stirring occasionally. Cooking: Use as a base in soups, stews, risottos.

    發文文號 106CA0113

  • 五行蔬菜燉湯 2017-01-20

    申報貨品:五行蔬菜燉湯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係不含肉之液態湯類食品,依據HS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並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104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104.10.19.00-8「其他液態湯及其調製品」。

    材質成分:紅蘿蔔 8.57%、白蘿蔔 12.86%、牛蒡 6.86%、冬菇 5.43%、水 66.27%、鹽 0.01%

    功能用途:食用方法: 1.將整包鋁箔袋放入沸水鍋中煮熟3分鐘即可拆袋食用 2.剪開鋁箔袋,將湯料倒入煲內加熱即可 3.剪開鋁箔袋,將湯料倒入碗內,用微波爐加熱5分鐘即可

    發文文號 106AA0038

  • SANJI P.B. SOUP 2016-01-05

    申報貨品:SANJI P.B. SOUP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根據申請人檢附資料,係將原料經細斷、加水抽出、固液分離、油分離、濃縮、混合、加熱、過濾、充填、冷凍、包裝等加工製成液態湯類調製品,其成分中含豬肉萃取物,參據HS註解稅則第2104節之詮釋及本署104年12月28日台關業字第1041029501號函轉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4年12月23日防檢二字第1041483157號函及103年4月7日農防字第1031481279A號公告函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104.10.19.00-8號。

    材質成分:水(占整體湯汁重量比例80%以上)、豬肉萃取物(占整體湯汁重量比例10%以下)、豬油、明膠、食用焦糖色素、抗氧化劑(維生素E) (以上原料以百分比由多而少排列、正確百分比涉及原廠企業機密無法取得)

    功能用途:以一定比例加水加熱後即為拉麵、日式火鍋之湯頭(高湯)

    發文文號 105CA0003

  • 蝦麵湯底 Prawn Stock Mix 規格:長18cm×寬12.8cm×重500kg 2013-03-12

    申報貨品:蝦麵湯底 Prawn Stock Mix 規格:長18cm×寬12.8cm×重500kg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製程及成分,係屬液態湯,參據HS中文註解對第2104節之詮釋及預先審核(99)基預字0390、(98)基預字0038、(96)基預字0489-0492、(95)高預字112、(95)高預字084-085、(94)高預字432-434等案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104.10.19.00-8。

    材質成分:高湯(水、蝦肉萃取物、豬皮萃取物、豬骨萃取物、紅蔥頭、雞肉萃取物、豬肉萃取肉、豬油、蒜、糖、植物油(棕櫚油)、薑、調味劑(L-麩酸鈉)、鹽、醬油) 鑑定方法:請參考附件(五)

    功能用途:功能:做為蝦湯麵的高湯底 用途:食用

    發文文號 102AA0195

  • 珍萃元氣湯品,內容量425毫升,固形物3公克 2013-02-05

    申報貨品:珍萃元氣湯品,內容量425毫升,固形物3公克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所檢附說明,係由菇類萃取液製成之液態湯調製品(未含肉類),供作湯底使用,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104.10.19.00-8號。

    材質成分:新鮮食用菇(香菇、磨菇、杏鮑菇、金針菇、柳松菇)之酵素水解萃取液 50.00%、水 48.75%、鹽 0.50%、呈味劑(酵母抽出物、大豆蛋白水解物、胺基乙酸、胺基丙酸) 0.75%

    功能用途:餐飲用湯底

    發文文號 102BA031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日本 2,021.26 公噸 54.46%
  2. 中國大陸 894.72 公噸 24.11%
  3. 澳大利亞 206.28 公噸 5.56%
  4. 印尼 161.58 公噸 4.35%
  5. 馬來西亞 154.17 公噸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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