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41029006
其他固態或粉狀之湯類及其調製品
除含肉類(21041021004)以外的固態或粉狀湯類調製品,如蔬菜湯粉、海帶芽湯包等
稅率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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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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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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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1
輸入商品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相關法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30 條 第 47 條
適用條文 第 30 條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執行前項規定,查驗績效優良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優惠之措施。 輸入第一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看全文 ›
輔助說明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前,須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輸入查驗並申報產品資訊後始得輸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歇業、停業。
違反罰則 第 47 條查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 看全文 ›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第 3 條
適用條文 第 3 條報驗義務人應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達港埠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之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前項查驗申請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檢具委託代理文件;代理人為個人者,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以代理申請查驗及申報為業務之事業者,並應檢具報關(驗)業務證照、公司或商號登記證明文件。 看全文 ›
輔助說明查看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進口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相關產品前,報驗義務人須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港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查驗機關申請輸入查驗;本辦法僅規範查驗程序,相關處罰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25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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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火鍋底料/無型號/(每袋200g)鋁箔袋裝 型態:固體 2016-04-22
申報貨品:重慶火鍋底料/無型號/(每袋200g)鋁箔袋裝 型態:固體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重慶火鍋底料」依檢附資料說明,係成分為植物油48.7%、郫縣豆瓣8.5%(蠶豆2.55%、辣椒3.4%、食鹽2.55%)、辣椒8%、老薑7.5%、大蒜8.6%、食鹽7%、花椒3%、味精3%、白砂糖4.5%、香辛料 1.2%(茴香、桂皮),經切碎、拌炒而得,用途為火鍋湯底/食用,依據HS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並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104節之詮釋及(104)基預字第0565號預先審核答覆函之分類意旨,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104.10.29.00-6「其他固態或粉狀之湯類及其調製品」。
材質成分:植物油 48.7%、郫縣豆瓣 8.5%(蠶豆 2.55%、辣椒 3.4%、食鹽 2.55%) 辣椒 8%、老薑 7.5%、大蒜 8.6%、食鹽 7%、花椒 3%、味精 3%、白砂糖 4.5% 香辛料 1.2%(茴香、桂皮)
功能用途:火鍋湯底/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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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牌濃湯寶豬骨濃湯4粒裝(果凍狀) 2×12×(4×32G) 2016-01-15
申報貨品:家樂牌濃湯寶豬骨濃湯4粒裝(果凍狀) 2×12×(4×32G)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家樂牌濃湯寶豬骨濃湯4粒裝(果凍狀)」,係以水 48.8%、鹽 15.4%、豬骨萃取物 12.3%、豬油 8.4%、L-麩酸鈉 7.9%、糖 4.1%為主要原料,依檢附資料說明,為加水加熱後食用之食品湯頭,依據HS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並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104節之詮釋,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3年4月7日農防字第1031481279A號公告,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104.10.29.00-6「其他固態或粉狀之湯類及其調製品」。
材質成分:水 48.8%、鹽 15.4%、豬骨萃取物 12.3%、豬油 8.4%、L-麩酸鈉 7.9%、糖 4.1%、香料 1.9%、玉米糖膠 0.64%、刺槐豆膠 0.3%、5'-次黃嘌呤核苷磷酸二鈉,5'-鳥嘌呤核苷磷酸二鈉 0.23%,薑粉 0.03%
功能用途:添加豬骨風味,可用於製作快速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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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火鍋底料 400公克 2015-09-16
申報貨品:麻辣火鍋底料 400公克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之說明,係由精煉牛油(脂)、植物油(菜子油)、豆瓣、辣椒、食用鹽、大蒜、薑及花椒等經混合炒料調製而得,屬混合固態火鍋湯底,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104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104.10.29.00-6。
材質成分:精煉牛油(脂)32.04%、植物油(菜子油)19.67%、豆瓣14.78%、辣椒12.74%、食用鹽2.63%、大蒜2.58%、姜2.48%、花椒2.22%、酵母抽提物2.17%、洋蔥1.68%、豆豉1.56%、白砂糖1.25%、食用葡萄糖1.04%、釀造食醋1.03%、釀造醬油 1.03%、香辛料1.01%、食品添加劑(谷氨酸鈉 0.03%、食用香精 0.03%、5'-呈味核苷酸二鈉 0.014%、茶多酚 0.008%、山梨酸鉀 0.006%)、食用香料 0.004%
功能用途:將本品放入鍋中:400公克加入2000C.C.的水(使用雞湯或骨湯更佳)。煮沸即可燙食菜品,無需再添加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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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火鍋底料 300公克 2015-09-16
申報貨品:麻辣火鍋底料 300公克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之說明,係由精煉牛油(脂)、植物油(菜子油)、豆瓣、辣椒、食用鹽、大蒜、薑及花椒等經混合炒料調製而得,屬混合固態火鍋湯底,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104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104.10.29.00-6。
材質成分:精煉牛油(脂)32.04%、植物油(菜子油)19.67%、豆瓣14.78%、辣椒12.74%、食用鹽2.63%、大蒜2.58%、姜2.48%、花椒2.22%、酵母抽提物2.17%、洋蔥1.68%、豆豉1.56%、白砂糖1.25%、食用葡萄糖1.04%、釀造食醋1.03%、釀造醬油 1.03%、香辛料1.01%、食品添加劑(谷氨酸鈉 0.03%、食用香精 0.03%、5'-呈味核苷酸二鈉 0.014%、茶多酚 0.008%、山梨酸鉀 0.006%)、食用香料 0.004%
功能用途:將本品放入鍋中:300公克加入1500C.C.的水(使用雞湯或骨湯更佳)。煮沸即可燙食菜品,無需再添加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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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火鍋底料 150公克 2015-09-16
申報貨品:麻辣火鍋底料 150公克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之說明,係由精煉牛油(脂)、植物油(菜子油)、豆瓣、辣椒、食用鹽、大蒜、薑及花椒等經混合炒料調製而得,屬混合固態火鍋湯底,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104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104.10.29.00-6。
材質成分:精煉牛油(脂)32.04%、植物油(菜子油)19.67%、豆瓣14.78%、辣椒12.74%、食用鹽2.63%、大蒜2.58%、姜2.48%、花椒2.22%、酵母抽提物2.17%、洋蔥1.68%、豆豉1.56%、白砂糖1.25%、食用葡萄糖1.04%、釀造食醋1.03%、釀造醬油 1.03%、香辛料1.01%、食品添加劑(谷氨酸鈉 0.03%、食用香精 0.03%、5'-呈味核苷酸二鈉 0.014%、茶多酚 0.008%、山梨酸鉀 0.006%)、食用香料 0.004%
功能用途:將本品放入鍋中:150公克加入800C.C.的水(使用雞湯或骨湯更佳)。煮沸即可燙食菜品,無需再添加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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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牌忌廉龍蝦湯粉 2KG 2013-04-11
申報貨品:家樂牌忌廉龍蝦湯粉 2KG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製程及成分,係屬粉狀湯,參據HS中文註解對第2104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104.10.29.00-6「其他固態或粉狀之湯類及其調製品」。
材質成分:修飾澱粉、奶精、麵粉、鹽、龍蝦精粉、糖、麥芽糊精、奶粉、洋蔥粉、酵母粉、蝦粉、調味劑、焦糖色素、辣椒油萃取、胡椒、玉米糖膠、食用黃色五號
功能用途:將80克家樂牌龍蝦湯粉溶於一公升的水中,加熱攪拌至滾即可。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695.79 公噸 42.02%
- 越南 351.77 公噸 21.24%
- 泰國 234.72 公噸 14.17%
- 日本 167.00 公噸 10.08%
- 馬來西亞 69.30 公噸 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