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稅則查詢 日本 → 台灣

21042010103

嬰兒、幼童用均質混合調製食品

嬰兒或幼童食用之均質混合調製食品,多種食材細磨成泥,副食品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5%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12.5%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 F01

    輸入商品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相關法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30 條 第 47 條
    適用條文 第 30 條

    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執行前項規定,查驗績效優良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優惠之措施。 輸入第一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前,須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輸入查驗並申報產品資訊後始得輸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歇業、停業。

    違反罰則 第 47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 看全文 ›

    查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第 3 條
    適用條文 第 3 條

    報驗義務人應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達港埠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之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前項查驗申請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檢具委託代理文件;代理人為個人者,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以代理申請查驗及申報為業務之事業者,並應檢具報關(驗)業務證照、公司或商號登記證明文件。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相關產品前,報驗義務人須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港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查驗機關申請輸入查驗;本辦法僅規範查驗程序,相關處罰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查看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有機嬰幼兒蔬果泥:西洋梨、紅蘿蔔、綠豆、黑棗 Organic Baby Puree... 2016-02-04

    申報貨品:有機嬰幼兒蔬果泥:西洋梨、紅蘿蔔、綠豆、黑棗 Organic Baby Puree:Pears、Carrots、Green Beans & Prunes 規格:128毫升/包、加拿大PROCERT 有機認證;6個月以上嬰幼兒適用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有機嬰幼兒蔬果泥」,係由有機西洋梨 49.5%、有機紅蘿蔔 16.0%、有機綠豆 12.0%、有機黑棗泥 12.0%、純水7.5%、有機藜麥 2.0%、有機濃縮檸檬汁 0.7%及有機西印度櫻桃 0.3%為原料經清洗、分類、去皮、絞碎、蒸煮,再高溫瞬間滅菌後,熱填充入鋁箔袋內,依檢附資料說明,係作讓未長牙完全的嬰幼兒(6個月以上)補充母乳以外的營養及練習咀嚼及吞嚥之均質蔬果泥副食品。依據HS解釋準則一(第20章章註1及第21章章註3)、六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104.20.10.10-3。

    材質成分:有機西洋梨 49.5%、有機紅蘿蔔 16.0%、有機綠豆 12.0%、有機黑棗泥 12.0%、純水7.5%、有機藜麥 2.0%、有機濃縮檸檬汁 0.7%、有機西印度櫻桃 0.3%

    功能用途:嬰幼兒蔬果泥副食品用途為讓未長牙完全的嬰幼兒補充母乳以外的營養及練習咀嚼及吞嚥

    發文文號 105AA0112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匈牙利 6.36 公噸 45.25%
  2. 法國 3.98 公噸 28.32%
  3. 義大利 3.44 公噸 24.47%
  4. 南韓 0.28 公噸 1.96%

快遞單號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