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41021004 固態或粉狀之湯類及其調製品,肉類
固態或粉狀湯類調製品,含肉類,如雞湯塊、牛肉高湯粉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5%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
- 第三欄
- 3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F01 輸入商品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適用條文 第 30 條 — 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執行前項規定,查驗績效優良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優惠之措施。
輸入第一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輔助說明: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前,須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輸入查驗並申報產品資訊後始得輸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歇業、停業。 違反罰則 第 47 條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
-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適用條文 第 3 條 — 報驗義務人應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達港埠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之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前項查驗申請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檢具委託代理文件;代理人為個人者,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以代理申請查驗及申報為業務之事業者,並應檢具報關(驗)業務證照、公司或商號登記證明文件。 輔助說明:進口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相關產品前,報驗義務人須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港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查驗機關申請輸入查驗;本辦法僅規範查驗程序,相關處罰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17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天野 我家的味噌湯 豚汁5食入 (UCHINO-OMISOSHIRU TONJIRU)(2016-06-02)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據檢附之成分及製程,為以熱水沖泡後即可食用之含肉(豬肉)固態湯類調製品,依據HS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並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104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104.10.21.00-4「固態或粉狀之湯類及其調製品,肉類」。 材質成分::麥味噌 31.11%、蔥 7.77%、牛蒡 5.56%、豬肉 4.89%、胡蘿蔔 3.33%、調味料 2.22%、豬肉萃取物 2.00%、豬油 1.33%、砂糖 1.11%、野菜萃取粉 1.00%、白菜萃取粉 0.56%、香辛料 0.44%、調味劑(L-麩酸鈉) 0.67%、粘稠劑(玉米糖膠) 0.07%、抗氧化劑(維生素E) 0.06%、水 37.88% 功能用途::食品/即食沖泡食品 使用方法:1.將內袋中的湯塊放入碗中。2.將熱水注入碗中至8分滿處(約160ml)。3.輕微的攪拌後即可食用 發文文號 105AA0419
- 申報貨品::家樂牌濃湯寶鮮雞濃湯4粒裝(果凍狀) 2×12×(4×32G)(2015-10-14)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之說明,係由水 49%、鹽 16.1%、雞油 13.4%、雞肉粉 7.2%、糖 4.8%、香料 4.1%、L-麩酸鈉 4%、玉米糖膠 0.5%、刺槐豆膠 0.3%、乳酸 0.2%、5'-次黃嘌呤核苷磷酸二鈉,5'-鳥嘌呤核苷磷酸二鈉 0.2%,麥芽糊精 0.15%、薑粉 0.03%及薑黃色素 0.02%等經混合調製而得,係供製作快速湯,添加雞肉風味,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104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104.10.21.00-4。 材質成分::水 49%、鹽 16.1%、雞油 13.4%、雞肉粉 7.2%、糖 4.8%、香料 4.1%、L-麩酸鈉 4%、玉米糖膠 0.5%、刺槐豆膠 0.3%、乳酸 0.2%、5'-次黃嘌呤核苷磷酸二鈉,5'-鳥嘌呤核苷磷酸二鈉 0.2%,麥芽糊精 0.15%、薑粉 0.03%、薑黃色素 0.02% 功能用途::添加雞肉風味,可用於製作快速湯 發文文號 104AA0604
- 申報貨品::康寶鮮湯凍:鮮雞 1組4入裝(一箱8組,共32入)(2011-04-25)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成分、用途及產品標示,係屬含雞肉粉之固態湯類調製品,並據HS註解對稅則第2104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104.10.21.00-4。 材質成分::水、鹽、雞肉粉、雞油、糖、調味劑、植物油、麥芽糖糊精、香料、玉米糖膠、刺槐豆膠、天然香辛料 功能用途::調味品:加入本產品做為湯底,可以讓味道更鮮美 發文文號 100AA0317
- 申報貨品::康寶鮮湯凍:鮮魚 1組2入裝(一箱16組,共32入)(2011-04-25)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成分、用途及產品標示,係屬固態湯類調製品含魚粉,並據HS註解對稅則第2104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104.10.21.00-4。 材質成分::水、鹽、奶精、糖、調味劑、魚粉、植物油、玉米糖膠、刺槐豆膠、天然香辛料 功能用途::調味品:加入本產品做為湯底,可以讓味道更鮮美 發文文號 100AA0316
- 申報貨品::酸菜牛肉湯麵粉菜包(6.16g/包)(2011-03-24)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成分表及製程等資料說明,係速食麵(湯麵)使用之調味品,為僅供速食麵之湯料粉包用途,且含肉類者,參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2104節之詮釋,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104.10.21.00-4號。 材質成分::胺基酸調味料27.40%,食鹽23.10%,麥芽糊精16.50%,辣椒粉11.0%,砂糖7.30%,香辛料7.30%,牛肉粉3.70%,脫水青蔥3.70% 功能用途::調味,速食麵(袋麵)使用之調味品 發文文號 100BA109
- 申報貨品::雪菜肉絲湯麵粉菜包(8.68g/包)(2011-03-24)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成分表及製程等資料說明,係速食麵(湯麵)使用之調味品,為僅供速食麵之湯料粉包用途,且含肉類者,參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2104節之詮釋,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104.10.21.00-4號。 材質成分::胺基酸調味料23.90%,食鹽11.10%,麥芽糊精12.80%,砂糖16.20% ,脫水胡蘿蔔11.70%,酵母粉11.10%,香辛料7.70%,脫水青蔥2.90%,豬肉粉2.60% 功能用途::調味,速食麵(桶麵)使用之調味品 發文文號 100BA108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日本 189.05 公噸 52.08%
- 泰國 62.47 公噸 17.21%
- 馬來西亞 27.60 公噸 7.60%
- 越南 25.73 公噸 7.09%
- 南韓 21.91 公噸 6.03%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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