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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必要藥品短缺通報登錄及專案核准製造輸入辦法-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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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必要藥品短缺通報登錄及專案核准製造輸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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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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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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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6-07-11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申請專案核准輸入,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 二、藥商資格證明文件。 三、輸入藥品之國外核准製造及販賣證明。 四、製造廠資料。 五、藥品檢驗...

📝 內容

申請專案核准輸入,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
二、藥商資格證明文件。
三、輸入藥品之國外核准製造及販賣證明。
四、製造廠資料。
五、藥品檢驗規格成績書。
六、預計輸入數量及估算方式。
七、藥品之標籤、仿單及包裝。
八、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提出之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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