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第 43 條 園區管理

    危險物品裝卸時,公民營事業或棧埠作業機構應視危險物品性質及現場實際情況,標示警戒區域,並設適當消防設備;如公民營事業或現場棧埠作業主管人員認有安全顧慮...

    經濟部
  • 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 43 條 組織

    書記官或執達員經法官或司法事務官命為查封或其他執行行為者,應作成筆錄或報告送請法官或司法事務官核閱。

    院本部
  • 遊艇管理規則|遊艇管理規則-第 42 條 航政

    遊艇完成登記或註冊後,應核發遊艇證書,證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船名。 二、所有人及地址。 三、船籍港或註冊地。 四、船舶號數。 五、建造日期與地點。...

    交通部
  •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 43 條 食品藥物管理

    中藥廠各部門所訂定之規格、標準書、取樣計畫、檢驗程序、檢驗管制措施及任何有關之變更,應經其品質管制部門審定後,始得執行。 中藥廠應切實遵行其訂定之各項...

    衛生福利部
  • 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第 43 條 職業安全衛生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驗證機構之能力評鑑、技術一致性確認、人力培訓與資格審定及登錄管理等,依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得委託國內專業團體辦理之。

    勞動部
  • 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第 42 條 漁業

    當年度捕獲留艙之南方黑鮪漁獲物,應於次年度十月三十一日以前完成轉運,並申請漁獲監控文件。

    農業部
  •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 40-1 條 航空

    任何人不得無故刪除或變更遙控無人機射頻識別資料、圖資軟體系統或其電磁紀錄。 依本規則申請註冊、檢驗、認可、登錄、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同意、操作限制之許...

    交通部
  • 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 42 條 資源管理

    使用者依本法第六十三條申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協調處理無線電頻率干擾,或申告違法設置電臺使用頻率時,應先查明干擾來源或電臺設置地點及使用頻率,並檢具「無...

    數位發展部
  •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43 條 通訊

    管理者應採取必要之防範措施,以確保不致干擾合法設置之既有電信網路及電臺;如發生干擾時,主管機關得命管理者暫時停止使用;未依命令辦理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第 43 條 通訊

    依本辦法申請審查、認證、審驗及核發證照作業,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繳納審查費、審驗費及證照費。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第 43 條 食品藥物管理

    審查會委員及其他參與審查事務者,就其職務上知悉之資訊,無正當理由,不得洩漏。

    衛生福利部
  •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第 43 條 食品藥物管理

    製造業者應建立每一型號或系列之醫療器材設計開發檔案,並保存之。 前項檔案,應包括可證明符合設計開發要求,及設計與開發變更之紀錄;或以索引方式提供。

    衛生福利部
  • 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第 43 條 刑事

    法院所保管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參與審判過程中記載之筆記,應於宣判後統一銷毀。

    院本部
  • 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3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十五日施行。

    內政部
  • 關稅法|關稅法-第 39 條 關務

    從價課徵關稅之進口貨物,其外幣價格應折算為新臺幣;外幣折算之匯率,由財政部關務署參考外匯市場即期匯率,定期公告之。

    財政部 / 關務署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1 條 賦稅

    營業人暫停營業,應於停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復業時,亦同。

    財政部 / 賦稅署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1 條 食品藥物管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確保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符合本法規定,得執行下列措施,業者應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 藥事法|藥事法-第 40 條 食品藥物管理

    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繳納費用,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前項輸入醫療器材,應由醫療器材許可證所有...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 民法|民法-第 42 條 法律事務

    法人之清算,屬於法院監督。法院得隨時為監督上必要之檢查及處分。 法人經主管機關撤銷許可或命令解散者,主管機關應同時通知法院。 法人經依章程規定或總會決...

    法務部
  •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4 條 民事

    有價證券由證券集中保管人保管者,該證券權利之取得、喪失、處分或變更,依集中保管契約所明示應適用之法律;集中保管契約未明示應適用之法律時,依關係最切地之...

    院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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