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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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Act
第 41 條
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其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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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Act
第49-1條
犯本法之罪,其犯罪所得與追徵之範圍及價額,認定顯有困難時,得以估算認定之;其估算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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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48-1條
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製造、輸入藥品,應標示中文標籤、仿單或包裝,始得買賣、批發、零售。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有窒礙難行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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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Act
第52條
應徵關稅之貨樣、科學研究用品、試驗用品、展覽物品、遊藝團體服裝、道具、攝製電影電視之攝影製片器材、安裝修理機器必需之儀器、工具、盛裝貨物用之容器,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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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Act
第 42 條
依本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自行繳納之稅款,應由納稅義務人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之。 依本法規定,由主管稽徵機關發單課徵或補徵之稅款與怠報金及滯報金,應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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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Act
第49-2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或第十六條之規定;或有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八條之一之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者,其所得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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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48-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專案核准特定藥物之製造或輸入,不受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之限制:一、為預防、診治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之疾病,且國內尚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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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Act
第53條
貨樣、科學研究用品、工程機械、攝製電影、電視人員攜帶之攝影製片器材、安裝修理機器必需之儀器、工具、展覽物品、藝術品、盛裝貨物用之容器、遊藝團體服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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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Act
第42-1條
主管稽徵機關收到營業稅申報書後,應於第三十五條規定申報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六個月內,核定其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規定自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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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Act
第50條
雇主不得因勞工向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揭露違反本法之行為、擔任訴訟程序之證人或拒絕參與違反本法之行為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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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48-3條
新藥藥品許可證所有人認有提報藥品專利權專利資訊之必要者,應自藥品許可證領取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及資料,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為之;逾期提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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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Act
第54條
納稅義務人得以暫准通關證替代進口或出口報單辦理貨物通關,該貨物於暫准通關證有效期限內原貨復運出口或復運進口者,免徵關稅。逾期未復運出口者,其應納稅款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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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Act
第 43 條
營業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稽徵機關得依照查得之資料,核定其銷售額及應納稅額並補徵之: 一、逾規定申報限期三十日,尚未申報銷售額者。 二、未設立帳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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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Act
第5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為處分如下: 一、有第四十七條第十四款規定情形者,得暫停受理食品業者或其代理人依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查驗申請;產品已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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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48-4條
前條所定專利資訊如下:一、發明專利權之專利證書號數;發明專利權為醫藥用途者,應一併敘明請求項項號。二、專利權期滿之日。三、專利權人之姓名或名稱、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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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Act
第55條
減免關稅之進口貨物,轉讓或變更用途時,應由原進口時之納稅義務人或現貨物持有人自轉讓或變更用途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向原進口地海關按轉讓或變更用途時之價格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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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Act
第 44 條
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查獲營業人有應開立統一發票而未開立情事者,應當場作成紀錄,詳載營業人名稱、時間、地點、交易標的及銷售額,送由該管稽徵機關移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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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Act
第52條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經依第四十一條規定查核或檢驗者,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查核或檢驗結果,為下列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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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48-5條
新藥藥品許可證所有人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新藥藥品許可證後,始取得專利專責機關審定公告之發明專利權,其屬第四十八條之三第二項之藥品專利權範圍者,應自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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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Act
第56條
進口供加工外銷之原料,於該原料進口放行之翌日起一年內,經財政部核准復運出口者,免稅。 前項復運出口之原料,其免稅手續應在出口日之翌日起六個月內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