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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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Act
第48-2條
營業人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電子發票,未依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時限或未據實將其應開立電子發票與相關必要資訊及買受人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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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Act
第56-1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保障食品安全事件消費者之權益,得設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並得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 前項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違反本法罰鍰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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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48-11條
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案涉及第四十八條之九第三款之聲明,經審查符合本法規定者,於該新藥已登載所有專利權消滅後,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藥品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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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Act
第62條
進口貨物在報關前,如因誤裝、溢卸或其他特殊原因須退運或轉運出口者,應於裝載該貨之運輸工具進口之翌日起十五日內向海關申請核准,九十日內原貨退運或轉運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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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Act
第 49 條
營業人未依本法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未逾三十日者,每逾二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一千二百元,不得超過一萬二千元;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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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Act
第57條
本法關於食品器具或容器之規定,於兒童常直接放入口內之玩具,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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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48-12條
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案涉及第四十八條之九第四款之聲明者,申請人應自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就藥品許可證申請資料齊備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新藥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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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Act
第63條
外銷品進口原料關稅,除經財政部公告取消退稅之項目及原料可退關稅占成品出口離岸價格在財政部核定之比率或金額以下者,不予退還外,得於成品出口後依各種外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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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Act
第49-1條
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代理人,未依規定期間代理申報繳納營業稅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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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Act
第58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食品業者申請審查、檢驗及核發許可證,應收取審查費、檢驗費及證書費;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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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48-13條
專利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接獲前條第一項通知後,擬就其已登載之專利權提起侵權訴訟者,應自接獲通知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內提起之,並通知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中央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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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Act
第64條
已繳納關稅進口之貨物,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退還其原繳關稅: 一、進口一年內因法令規定禁止其銷售、使用,於禁止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原貨復運出口,或在海關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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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Act
第 50 條
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者,應加徵滯納金。三十日後仍未繳納者,除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外,並得停止其營業。 前項應納稅款,應自滯納期限届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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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Act
第59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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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48-14條
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案,其申請人為同一且該藥品為同一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二項暫停核發藥品許可證之次數,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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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Act
第65條
短徵、溢徵或短退、溢退稅款者,海關應於發覺後通知納稅義務人補繳或具領,或由納稅義務人自動補繳或申請發還。 前項補繳或發還期限,以一年為限;短徵、溢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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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Act
第 50-1 條
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依下列規定,申請復查: 一、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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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Act
第60條
本法除第三十條申報制度與第三十三條保證金收取規定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自公布後一年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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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48-15條
於第四十八條之十三第二項暫停核發藥品許可證期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完成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案之審查程序者,應通知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人。學名藥藥品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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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Act
第66條
應退還納稅義務人之款項,海關應先抵繳其積欠,並於扣抵後,立即通知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