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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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5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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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35 條
0區、1區或2區之電氣與電子設備或器具,得採用之保護技術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耐壓防爆「d」:得用於1區或2區。 二、正壓「p」:得用於1區或2區。 三、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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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06 條
訂立契約時,僅估計報酬之概數者,如其報酬,因非可歸責於定作人之事由,超過概數甚鉅者,定作人得於工作進行中或完成後,解除契約。 前項情形,工作如為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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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5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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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36 條
0區、1區及2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設備適用性: (一)適用於0區之設備或器具得裝設於相同氣體或揮發氣之1 區或2區;適用於1區之設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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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07 條
工作需定作人之行為始能完成者,而定作人不為其行為時,承攬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定作人為之。 定作人不於前項期限內為其行為者,承攬人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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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5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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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37 條
0區、1區及2區之配線方法應維持其設備或器具保護技術之完整性。 0區應採用符合本章第七節規定之本質安全配線方法。 1區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得採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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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08 條
工作毀損、滅失之危險,於定作人受領前,由承攬人負擔,如定作人受領遲延者,其危險由定作人負擔。 定作人所供給之材料,因不可抗力而毀損、滅失者,承攬人不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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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5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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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38 條
0區之密封裝設位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導線管密封: (一)導線管離開0區邊界之三米範圍內應加以密封。 (二)導線管密封裝置與離開0區邊界交界處之間,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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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09 條
於定作人受領工作前,因其所供給材料之瑕疵或其指示不適當,致工作毀損、滅失或不能完成者,承攬人如及時將材料之瑕疵或指示不適當之情事通知定作人時,得請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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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5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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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39 條
1區之導線管密封裝設位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導線管進入耐壓防爆「d」型封閉箱體或增加安全「e」型封閉箱體者,應在距離管接口五十毫米範圍內加以密封。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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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10 條
前二條所定之受領,如依工作之性質,無須交付者,以工作完成時視為受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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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6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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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40 條
2區之導線管密封裝設位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導線管進入耐壓防爆「d」型或防爆(XP)型封閉箱體者,應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加以密封。導線管密封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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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11 條
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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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6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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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41 條
0區、1區及2區之密封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封閉箱體內有連接點或用電設備者,應有完整密封裝置,或採用適用於該箱體裝設場所之密封管配件。密封管配件應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