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71 條
裝設可攜式舞台開關盤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可攜式舞台開關盤應裝設於堅固封閉箱體內,且於運轉時可打開箱體。 二、所有開關及斷路器應為可外部操作。 三、調...
-
民法
民法-第 625 條
運送人於收受運送物後,因託運人之請求,應填發提單。 提單應記載左列事項,並由運送人簽名: 一、前條第二項所列第一款至第四款事項。 二、運費之數額及其支...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72 條
弧光燈及相關安定器連結用之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應為適用於所裝設環境者。
-
民法
民法-第 626 條
託運人對於運送人應交付運送上及關於稅捐警察所必要之文件,並應為必要之說明。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73 條
內含插座及過電流保護裝置之可攜式配電箱盒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箱盒應為無暴露帶電部分之構造。 二、插座及過電流保護: (一)插座於箱盒內應有分路過...
-
民法
民法-第 627 條
提單填發後,運送人與提單持有人間,關於運送事項,依其提單之記載。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74 條
裝設可攜式燈軌應依第六百六十五條第一款固定式條燈與舞台邊框側燈之裝置規定辦理。 電源電纜經過金屬處應以護套保護,且能防止電纜拉力傳至連接點。
-
民法
民法-第 628 條
提單縱為記名式,仍得以背書移轉於他人。但提單上有禁止背書之記載者,不在此限。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75 條
於燈串上配線之接點應交互錯開。燈座之端子為可穿透絕緣與導體接觸者,僅得選用絞線型導體。封閉於易燃材質之燈罩或類似裝置內之燈泡,應有避免引燃易燃材質之防...
-
民法
民法-第 629 條
交付提單於有受領物品權利之人時,其交付就物品所有權移轉之關係,與物品之交付有同一之效力。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76 條
可攜式舞台設備之導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供電給可攜式舞台設備之可撓導線,包含其延伸線,應為適用於所裝設環境之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 二、導線安培容量應...
-
民法
民法-第 629-1 條
第六百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於提單適用之。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77 條
懸吊式照明燈具不得裝設於舞台化妝室內。
-
民法
民法-第 630 條
受貨人請求交付運送物時,應將提單交還。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78 條
舞台化妝室內化妝鏡附近,或化妝台上方之所有燈具及插座,應由裝設於化妝室牆壁之開關控制。裝設於化妝室內之其他出線口得免設置開關。 前項開關應於化妝室外門...
-
民法
民法-第 631 條
運送物依其性質,對於人或財產有致損害之虞者,託運人於訂立契約前,應將其性質告知運送人,怠於告知者,對於因此所致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79 條
除第六百五十二條規定外,於使用軟片或電子式攝影機,可隔離外在噪音及自然光,供娛樂事業製作電視、電影或商業廣告使用之攝影棚或製片廠,及處理寬度超過二十二...
-
民法
民法-第 632 條
託運物品應於約定期間內運送之。無約定者,依習慣。無約定亦無習慣者,應於相當期間內運送之。 前項所稱相當期間之決定,應顧及各該運送之特殊情形。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80 條
本節用詞定義規定如下: 一、製片場景:指電視或電影製作中,為特定畫面而設計與布置之臨時性布景及道具所構成之特定區域。 二、場燈開關:指供可攜式之可撓軟...
-
民法
民法-第 633 條
運送人非有急迫之情事,並可推定託運人若知有此情事亦允許變更其指示者,不得變更託運人之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