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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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81 條
攝影棚或製片廠舞台或場景之固定式配線應採用MI電纜、金屬被覆電纜或其他管槽配線並內含或附加一條設備接地導線,其線徑符合表九三~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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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34 條
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但運送人能證明其喪失、毀損或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而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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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82 條
攝影棚或製片廠之可攜式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場景之配線: (一)場景燈光之配線及其他未固定於該場地之供電配線,應採用適用於所裝設環境之可撓軟線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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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35 條
運送物因包皮有易見之瑕疵而喪失或毀損時,運送人如於接收該物時,不為保留者,應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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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83 條
作為攝影棚或製片廠場景照明及效果之開關應為可外部操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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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36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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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84 條
攝影棚或製片廠之帶電部分封閉及防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帶電部分應加以封閉或防護,以防止人員及物體意外碰觸。 二、所有開關應為可外部操作。 三、變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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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37 條
運送物由數運送人相繼運送者,除其中有能證明無第六百三十五條所規定之責任者外,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連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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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85 條
攝影棚或製片廠之可攜式照明燈具及工作立燈應採用可撓軟線,配裝聚合物燈座或金屬被覆陶瓷燈座,並有堅實保護裝置。 前項照明燈具不包含道具用之可攜式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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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38 條
運送物有喪失、毀損或遲到者,其損害賠償額應依其應交付時目的地之價值計算之。 運費及其他費用,因運送物之喪失、毀損,無須支付者,應由前項賠償額中扣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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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86 條
攝影棚或製片廠之可攜式弧光燈裝設依下規定辦理: 一、可攜式碳棒弧光燈應牢固裝設,並置於封閉箱體阻擋火花與碳粒,及防止人員或物體接觸弧光或裸露之帶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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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39 條
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除託運人於託運時報明其性質及價值者外,運送人對於其喪失或毀損,不負責任。 價值經報明者,運送人以所報價額為限,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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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87 條
攝影棚或製片廠場景照明燈具及其供電電纜應有自動過電流保護裝置,並符合下列規定其絕緣導線、電纜或可撓軟線之最大安培容量應依第二章第一節、第四章第九節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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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40 條
因遲到之損害賠償額,不得超過因其運送物全部喪失可得請求之賠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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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88 條
攝影棚及製片廠之幹線選用依下列規定選定: 一、表六八八規定之需量因數得用於攝影棚或製片廠之場景照明之最大可能連接負載,以選定主場景開關盤、場景配電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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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41 條
如有第六百三十三條、第六百五十條、第六百五十一條之情形,或其他情形足以妨礙或遲延運送,或危害運送物之安全者,運送人應為必要之注意及處置。 運送人怠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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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89 條
攝影棚或製片廠之MI電纜、金屬被覆電纜、金屬管槽、用電器具之非帶電金屬部分、配電裝置及設備應連接至設備接地導線。但直流對地運轉電壓一百五十伏特以下之可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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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42 條
運送人未將運送物之達到通知受貨人前,或受貨人於運送物達到後,尚未請求交付運送物前,託運人對於運送人,如已填發提單者,其持有人對於運送人,得請求中止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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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90 條
攝影棚或製片廠之單極可攜式電纜連接器應為扣鎖型,其裝設應依第六百七十一條第九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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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43 條
運送人於運送物達到目的地時,應即通知受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