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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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91 條
電解槽、電解生產線,及利用電源供生產鋁、鎘、氯、銅、過氧化氫、鎂、鈉、氯化鈉與鋅等製程之電氣元件及其附屬設備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作為電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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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34 條
終身定期金之權利,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得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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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92 條
本節用詞定義規定如下: 一、電解槽:指利用電能產生電化學反應,以提煉及生產可用物質之桶槽。 二、電解生產線:指以直流電源供電給電氣互連電解槽之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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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35 條
本節之規定,於終身定期金之遺贈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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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93 條
電解生產線工作區應包含下列規定之任一空間,不含延伸或超出之牆壁、地板、屋頂、隔間、隔板或類似構件: 一、在電解生產線帶電表面或帶電附屬設備上方二‧五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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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36 條
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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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94 條
裝設電解生產線除下列規定外,應符合第一章至第四章規定: 一、電解生產線之導線、電解生產線工作區內之電解槽、電解生產線附屬設備輔助設備及裝置之配線,得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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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37 條
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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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95 條
電解生產線製程之直流電源線路之接地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解生產線製程直流電源導線得免接地。 二、運轉電壓超過五十伏特之電解生產線直流電源設備金屬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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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38 條
和解不得以錯誤為理由撤銷之。但有左列事項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和解所依據之文件,事後發見為偽造或變造,而和解當事人若知其為偽造或變造,即不為和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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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96 條
電解生產線導線選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採用裸露、被覆或絕緣等方式之銅、銅包鋁或其他適合之材質。 二、有足夠之截面積,在最大負載條件及最高周圍溫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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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39 條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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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97 條
裝設電解生產線隔離設備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同一電解生產線製程由二個以上直流電源供電者,每個直流電源之電路側應有一個隔離設備。 二、可拆卸連接片或可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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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39-1 條
本節所規定保證人之權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預先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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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98 條
電解生產線分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流經一個以上電解槽之電路電流,得部分或全部加以分流。 二、用來分流一個以上電解槽之導線或開關應符合第七百九十六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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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40 條
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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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99 條
用電設備、用電器具及結構元件依本節規定須作接地者,應依第二章第五節或第八章第四節規定辦理。除不得採用水管接地電極外,得採用第九十八條規定之任何接地電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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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41 條
保證人之負擔,較主債務人為重者,應縮減至主債務之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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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00 條
裝設電解生產線工作區內可攜式用電設備或器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在電解生產線工作區內使用之可攜式用電設備或器具框架與封閉箱體不得接地。但符合下列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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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42 條
主債務人所有之抗辯,保證人得主張之。 主債務人拋棄其抗辯者,保證人仍得主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