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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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Act
第87-1條
經海關許可使用自備封條之業者違反自備封條規定者,海關得停止其一年以下使用自備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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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64條
中藥販賣業者及中藥製造業者,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售賣或使用管制藥品。中藥販賣業者及中藥製造業者售賣毒劇性之中藥,非有中醫師簽名、蓋章之處方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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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Act
第88條
保稅倉庫業者違反第五十八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變更登記、證照之申請、換發、保稅倉庫之設備建置、貨物之存儲或管理之規定者,由海關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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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65條
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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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Act
第89條
保稅工廠業者違反設備建置、保稅物品加工管理規定者,由海關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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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66條
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原核准機關發現已核准之藥物廣告內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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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Act
第90條
物流中心業者違反貨物管理、通關規定者,由海關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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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66-1條
藥物廣告,經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者,其有效期間為一年,自核發證明文件之日起算。期滿仍需繼續廣告者,得申請原核准之衛生主管機關核定展延之;每次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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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Act
第91條
免稅商店業者違反貨物管理、通關、銷售規定者,由海關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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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67條
須由醫師處方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藥物,其廣告以登載於學術性醫療刊物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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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Act
第92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違反沖退原料關稅計算規定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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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68條
藥物廣告不得以左列方式為之:一、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者。二、利用書刊資料保證其效能或性能。三、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四、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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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Act
第93條
依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十條之一第二項、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五十八條第四項、第六十條第四項規定繳納保證金之業者,欠繳依本法規定應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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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69條
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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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Act
第94條
進出口貨物如有私運或其他違法漏稅情事,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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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70條
採訪、報導或宣傳,其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效能者,視為藥物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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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Act
第95條
依本法應繳或應補繳之下列款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一、關稅、滯納金、滯報費、利息。 二、依本法所處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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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71條
衛生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藥物製造業者、販賣業者之處所設施及有關業務,並得出具單據抽驗其藥物,業者不得無故拒絕。但抽驗數量以足供檢驗之用者為限。藥物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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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Act
第96條
不得進口之貨物,海關應責令納稅義務人限期辦理退運或變賣、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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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Act
第71-1條
為加強輸入藥物之邊境管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公告其輸入時應抽查、檢驗合格後,始得輸入。前項輸入藥物之抽查及檢驗方式、方法、項目、範圍、收費及其他應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