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36 條 公路

    本條例之處罰,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被通知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通知單記載之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足資辨識、通知應歸責...

    交通部
  •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 43 條 兵役

    後備軍人有兵役法第五條之情形者,應予禁役,由後備軍人管理機關依據司(軍)法機關判刑通知或監所執行紀錄,予以核定禁役。 前項符合禁役人員,軍官呈報國防部...

    國防部
  •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19-5 條 賦稅

    (刪除)

    財政部
  •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第 44 條 賦稅

    公營事業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資產重估價後,仍應依審計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將有關紀錄送交審計機關。

    財政部
  • 貨物稅稽徵規則|貨物稅稽徵規則-第 44 條 賦稅

    產製廠商打造車身或產製特殊型式車輛,其申報之價格低於財政部訂定之標準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查核其有關之成本及銷售資料核定之。產製廠商未能提示有關帳簿、憑證...

    財政部
  •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 35 條 賦稅

    本辦法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二月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九條、第十條、第二十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三條之一,自課徵八十六年度綜合所得稅起適用之。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

    財政部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36 條 賦稅

    銷售下腳及廢料之收入,應列為收入或成本之減項。其未依規定申報致短漏報所得者,應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之規定辦理。 下腳及廢料未出售者,應盤存列帳,其未列...

    財政部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32-2 條 賦稅

    本法第六條第四款規定之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之銷售額以外幣計價者,其依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時,應依臺灣銀行下列日期牌告外幣收...

    財政部
  • 關稅法施行細則|關稅法施行細則-第 43 條 關務

    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免稅進口之貨物,除經財政部核准供政府機關、行政法人主辦展覽會之消耗性展覽物品外,以非消耗性物品為限。進口時,應將品名、牌名、規...

    財政部
  •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 39 條 關務

    保稅工廠之保稅產品由其他廠商或貿易商報運出口者,應依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辦理,並於出口報單上載明「本批貨物由xxx保稅工廠供應,除該保稅工廠得申請除帳外,出...

    財政部
  •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43 條 關務

    保稅貨物於重整過程所產生之損耗,經海關核明屬實者,准予核銷。 保稅貨物於重整過程中所發生之廢料,有利用價值部分,應依法徵免稅捐進口;無利用價值者,由海...

    財政部
  • 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 42 條 關務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自發布後一個月施行;一百十五年二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之第十三條第二項,自...

    財政部
  •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 42 條 關務

    船舶所載運之貨物於船邊辦理交付或轉運、轉口時,船長或船舶所屬運輸業者應驗憑提貨文件及海關核發之卸貨准單、特別准單、海關放行通知或轉運准單,核對船名、航...

    財政部
  • 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 38 條 關務

    經海關核准暫行停業之貨棧,在其登記證校正期間內,向海關申請准許復業者,原登記證仍可適用至校正期間屆滿為止。

    財政部
  • 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 41 條

    案件調查後,經核定不課徵者,應退還臨時課徵之平衡稅、反傾銷稅或解除提供之擔保。 案件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經核定應予課徵者,其應課稅額高於臨時課徵者,其差額...

    財政部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35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辦理過戶之股東,若屬未成年、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其股份之出讓,並應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於股票及過戶申請書上簽名或蓋章。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40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發行以外幣計價之附認股權公司債,應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櫃檯買賣。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39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證券商依本法第六十三條準用第三十六條規定申報之財務報告及相關附件,應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申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42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臺灣存託憑證發行後,存託機構應於每月終了十日內向中央銀行申報「臺灣存託憑證流通及兌回情形月報表」(附表三十九),並於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公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 34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及相關事宜,本辦法未規定者,依保管事業所訂業務操作辦法之規定。 客戶依電子簽章法規定之方式向參加人申請辦理集中保管、帳簿劃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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