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38 條 能源

    金屬可撓導線管及其配件之連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金屬可撓導線管與其配件之連接應有良好之機械連續性及電氣連續性,並連接牢固。 二、金屬可撓導線管互相連...

    經濟部
  •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38 條 能源

    屋外變電所之變電設備暴露帶電體與圍牆之最小間隔如附表三百三十八。

    經濟部
  • 船舶設備規則|船舶設備規則-第 285-18 條 航政

    國際行動衛星組織船舶地球電臺,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經國際行動衛星組織之認可,符合能雙向通信之國際行動衛星組織船舶地球電臺技術要求所規定之環境條件及...

    交通部
  •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285-1 條 航空

    普通航空業以大型及運輸類飛機執行飛航作業,除遵守第三章第一節至第八節之規定外,應依本節之規定執行。

    交通部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98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對於處理有害物、或勞工暴露於強烈噪音、振動、超音波及紅外線、紫外線、微波、雷射、射頻波等非游離輻射或因生物病原體污染等之有害作業場所,應去除該危害...

    勞動部
  • 民法|民法-第 322 條 法律事務

    清償人不為前條之指定者,依左列之規定,定其應抵充之債務: 一、債務已屆清償期者,儘先抵充。 二、債務均已屆清償期或均未屆清償期者,以債務之擔保最少者,...

    法務部
  • 中華民國刑法|中華民國刑法-第 299 條 檢察

    移送前條被略誘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法務部
  • 公司法|公司法-第 290 條 商業

    公司重整人由法院就債權人、股東、董事、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或證券管理機關推薦之專家中選派之。 第三十條之規定,於前項公司重整人準用之。 關係人會議,依...

    經濟部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76 條 國土管理

    工廠類建築物出入口應自建築線至少退縮該建築物高度平方根之二分之一,且平均退縮距離不得小於三公尺、最小退縮距離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

    內政部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284 條 國土管理

    (刪除)

    內政部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39 條 能源

    金屬可撓導線管連接至設備,其接地及搭接應依第二章第五節規定辦理。 金屬可撓導線管應採用一‧六毫米以上裸軟銅線或二‧○平方毫米以上裸軟絞線作為搭接導線,且...

    經濟部
  •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39 條 能源

    屋內變電所變壓器室、氣體絕緣開關設備室之配置原則規定如下: 一、應保留安裝、維修及測試之空間。 二、除被有效圍籬之靜電電容器組外,室內所有帶電組件應以...

    經濟部
  • 船舶設備規則|船舶設備規則-第 285-19 條 航政

    國際行動衛星組織A型、B型及C型船舶地球電臺之性能標準,除應符合前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A型及B型 (一)應能使用無線電話或直接印字電報發...

    交通部
  •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285-2 條 航空

    航空器使用人應建立安全管理系統,並訂定安全管理手冊報請民航局備查後實施,該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一、辨識安全危險因子。 二、確保維持可接受安全等級之必...

    交通部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99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所設置警告標示牌,並禁止非與從事作業有關之人員進入下列工作場所: 一、處置大量高熱物體或顯著濕熱之場所。 二、處置大量低溫物體或顯...

    勞動部
  • 民法|民法-第 323 條 法律事務

    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其依前二條之規定抵充債務者亦同。

    法務部
  • 中華民國刑法|中華民國刑法-第 300 條 檢察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略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收受、藏匿被略誘人或使之隱避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

    法務部
  • 公司法|公司法-第 291 條 商業

    法院為重整裁定後,應即公告下列事項: 一、重整裁定之主文及其年、月、日。 二、重整監督人、重整人之姓名或名稱、住址或處所。 三、第二百八十九條第一項所...

    經濟部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77 條 國土管理

    (刪除)

    內政部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285 條 國土管理

    (刪除)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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