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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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426-1 條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承租人房屋所有權移轉時,其基地租賃契約,對於房屋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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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第 369-8 條
公司持有他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或出資額,超過該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該他公司。 公司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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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376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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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46 條
匯流排槽指一組銅匯流排或鋁匯流排以金屬板製成之金屬槽,或以樹脂模注加以包覆而成為一體之裝置,該匯流排相間,及與外包金屬體間,或與大氣間應互為絕緣。 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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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351 條
本規則中相關名詞之中英文對照表如附件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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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426-2 條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前項情形,出賣人應將出賣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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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第 369-9 條
公司與他公司相互投資各達對方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為相互投資公司。 相互投資公司各持有對方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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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377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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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47 條
匯流排槽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易遭受重機械外力損傷之處。 二、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 三、電動起重機或升降機之升降路。 四、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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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351-1 條
第一百六十二條至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一百六十七條至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百七十九條、第二百八十五條之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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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427 條
就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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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第 369-10 條
相互投資公司知有相互投資之事實者,其得行使之表決權,不得超過被投資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之三分之一。但以盈餘或公積增資配股所得之股份,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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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378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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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48 條
匯流排槽之固定及支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水平裝設:每隔一‧五米以內應加以固定及支撐。裝設牢固者,其最大距離得放寬至三米。 二、垂直裝設:於各樓地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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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352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七十六條之一及第一百九十二條之施行日期,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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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428 條
租賃物為動物者,其飼養費由承租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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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第 369-11 條
計算本章公司所持有他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應連同左列各款之股份或出資額一併計入: 一、公司之從屬公司所持有他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 二、第三人為該公司而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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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379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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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49 條
匯流排槽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穿過乾燥牆壁,貫穿牆壁部分應連續不中斷。 二、樓地板: (一)垂直穿過乾燥樓地板,該樓地板上方一‧八米以內高度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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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429 條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