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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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屬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者,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造具其與控制公司間之關係報告書,載明相互間之法律行為、資金往來及損益情形。 控制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
經濟部(刪除)
內政部匯流排槽之分路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由匯流排引接之分路,得採用下列規定之一種配線方法裝設。若設備接地導線分開裝設,連接至匯流排槽之設備接地導線應依第二...
經濟部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
法務部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者,其名稱,應譯成中文,並標明其種類及國籍。
經濟部(刪除)
內政部匯流排槽之過電流保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過電流保護裝置安培額定與作為幹線或次幹線之匯流排槽安培容量不能配合時,得選用較高一級者。 二、自匯流排槽引出...
經濟部承租人就租賃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者,如出租人知其情事而不為反對之表示,於租賃關係終止時,應償還其費用。但以其現存之增價額為限。 承租人就...
法務部外國公司非經辦理分公司登記,不得以外國公司名義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業務。 違反前項規定者,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經濟部(刪除)
內政部匯流排槽之金屬槽應連接至設備接地導線或搭接導線。
經濟部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力。 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
法務部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者,應專撥其營業所用之資金,並指定代表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 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於登記後,將前項資金發...
經濟部(刪除)
內政部燈用軌道係同時作為供電及支撐照明燈具之裝置;其長度可由增減軌道節數改變。
經濟部因承租人之同居人或因承租人允許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之第三人應負責之事由,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承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務部外國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分公司登記: 一、其目的或業務,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二、申請登記事項或文件,有虛偽情事。
經濟部(刪除)
內政部燈用軌道應為固定裝置,妥善連接於分路,並應裝設專用照明燈具。
經濟部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