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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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39 條
受任人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者,委任人對於該第三人關於委任事務之履行,有直接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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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00 條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設計,應審慎規劃適當之結構系統,並考慮結構立面及平面配置之抗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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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82 條
飛機棚庫內電力及控制配線導線管或電纜系統之密封,應依第四百七十五條至第四百七十九條,或第五百三十八條至第五百四十二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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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40 條
受任人應將委任事務進行之狀況,報告委任人,委任關係終止時,應明確報告其顛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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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01 條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設計,除考慮強度、勁度及韌性之需求外,應檢討施工之可行性;決定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中鋼骨與鋼筋之關係位置時,應檢核鋼筋配置及混凝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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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83 條
於飛機棚庫裝設特殊用電設備或器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飛機電氣系統: (一)當飛機停放於飛機棚庫時,應將飛機電氣系統斷電。 (二)當飛機全部或部分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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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41 條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 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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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02 條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設計,應考慮左列極限狀態要求: 一、強度極限狀態:包含降伏、挫屈、傾倒、疲勞或斷裂等極限狀態。 二、使用性極限狀態:包含撓度、側向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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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84 條
飛機棚庫內單相一百二十五伏特、十五安培或二十安培、六十赫茲之插座裝設於供電機檢測設備、手持電動工具或可攜式照明設備使用區域者,應設置保護人員之漏電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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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42 條
受任人為自己之利益,使用應交付於委任人之金錢或使用應為委任人利益而使用之金錢者,應自使用之日起,支付利息。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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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03 條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設計圖,應依結構計算書之結果繪製,並應包含左列事項: 一、結構設計採用之設計規範名稱及版本。 二、建築物全部構造設計之平面圖、立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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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85 條
飛機棚庫之接地應依第五百七十六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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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43 條
委任人非經受任人之同意,不得將處理委任事務之請求權,讓與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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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04 條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使用之材料,包含鋼板、型鋼、鋼筋、水泥、螺栓、銲材及剪力釘等均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無中華民國國家標準適用之材料者,應依相關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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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86 條
於分送燃料至車輛或船舶發動機之燃料箱,或至其他經設計者確認適用容器之固定式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場所,其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包括與其連接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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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44 條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對於委任人應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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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05 條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使用之材料由國外進口者,應具備原製造廠家之品質證明書,並經檢驗機關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或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國際通行檢驗規則檢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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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87 條
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場所內危險區域如下: 一、儲存、處理或分送發動機易燃性液體燃料者,如表五八七~一及圖五八七所示。 二、壓縮天然氣(CNG)及液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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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45 條
委任人因受任人之請求,應預付處理委任事務之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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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06 條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之撓曲構材,得採用包覆型鋼骨鋼筋混凝土梁或鋼梁;採用包覆型鋼骨鋼筋混凝土梁時,其設計應依本章規定,;採用鋼梁時,其設計應依本編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