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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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88 條
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之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之配線、用電設備或器具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內部之配線、設備或器具選用應符合第五百八十九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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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46 條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必要費用,委任人應償還之,並付自支出時起之利息。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負擔必要債務者,得請求委任人代其清償,未至清償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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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07 條
鋼骨鋼筋混凝土柱依其斷面型式分為左列二類: 一、包覆型鋼骨鋼筋混凝土柱:指鋼筋混凝土包覆鋼骨之柱。 二、鋼管混凝土柱:指鋼管內部填充混凝土之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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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89 條
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場所之地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埋設深度應依表三○三規定。 二、配線方法應採用有螺紋之厚金屬導線管或MI 電纜。符合下列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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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47 條
報酬縱未約定,如依習慣或依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者,受任人得請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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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08 條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之柱採用包覆型鋼骨鋼筋混凝土設計時,其相接之梁,得採用包覆型鋼骨鋼筋混凝土梁或鋼梁;採用鋼管混凝土柱時,其相接之梁,應採用鋼梁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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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90 條
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場所之電力及控制配線導線管或電纜系統之密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導線管或電纜直接進出燃料分送裝置,或任何與燃料分送裝置相通之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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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48 條
受任人應受報酬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非於委任關係終止及為明確報告顛末後,不得請求給付。 委任關係,因非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於事務處理未完畢前已終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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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09 條
矩形斷面鋼骨鋼筋混凝土構材之主筋,以配置在斷面四個角落為原則;在梁柱接頭處,主筋應以直接通過梁柱接頭為原則,並不得貫穿鋼骨之翼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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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91 條
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場所裝設電池充電設備及電動車充電設備者,應依第五百七十四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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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49 條
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契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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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10 條
包覆型鋼骨鋼筋混凝土構材中之鋼骨及鋼筋均應有適當之混凝土保護層,且構材之主筋與鋼骨之間應保持適當之間距,以利混凝土之澆置及發揮鋼筋之握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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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92 條
每一進入或穿過燃料分送裝置之電路,包含電力、通信、數據視訊等電路,及遠方幫浦系統之設備,應位於遠離燃料分送裝置之位置且應有明顯標識,及有可輕易觸及之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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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50 條
委任關係,因當事人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但契約另有訂定,或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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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11 條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材應注意開孔對構材強度之影響,並應視需要予以適當之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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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93 條
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場所內每具燃料分送裝置應裝設隔離設備,能於維修保養期間隔離所有電力、通信、數據、視訊回路或外接之外部電源。 前項隔離設備配裝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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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51 條
前條情形,如委任關係之消滅,有害於委任人利益之虞時,受任人或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於委任人或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能接受委任事務前,應繼續處理其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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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12 條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材接合設計,應依設計規範規定;接合處應具有足夠之強度,以傳遞其承受之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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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94 條
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場所內所有金屬管槽、電纜之金屬鎧裝或金屬被覆,及固定式或可攜式用電設備或器具,其非帶電金屬部分應加以接地。 前項配線、設備或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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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52 條
委任關係消滅之事由,係由當事人之一方發生者,於他方知其事由或可得而知其事由前,委任關係視為存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