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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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91 條
連接至PV系統之儲能系統,應符合本章第三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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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13 條
動產與他人之動產混合,不能識別,或識別需費過鉅者,準用前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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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92 條
獨立型PV系統之電源電路具備下列規定條件者,應視為符合第九百零一條規定: 一、PV電源電路與互連電池模組之電壓及充電電流要求匹配。 二、最大充電電流乘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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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14 條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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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93 條
交流電壓超過五十伏特或直流電壓超過六十伏特,主要目的在經常電源運轉期間進行充放電,可獨立運轉或與其他電力電源互連之固定式儲能系統配線及保護,應依本節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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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15 條
依前四條之規定,動產之所有權消滅者,該動產上之其他權利,亦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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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94 條
本節用詞定義規定如下: 一、電池模組:指以串聯、並聯或兩者混合方式連接二個以上電池芯之電池集合,以提供所需之運轉電壓及電流。本規則電動車充電系統所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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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16 條
因前五條之規定而受損害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償還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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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95 條
用於儲能系統之監測器、控制器、開關、熔線、斷路器、電源轉換系統、變流器、變壓器及儲能組件等儲能設備,應為適用於儲能系統者。整套型儲能系統或套件型儲能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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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17 條
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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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96 條
儲能系統隔離設備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自儲能系統引接之所有非接地導線皆應有隔離設備,其裝設位置依下列規定: (一)隔離設備應裝設於儲能系統處可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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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18 條
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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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97 條
儲能系統連接其他電力電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二個以上電力電源供電之負載隔離設備於啟斷位置時,應能啟斷所有電源。 二、與其他交流電力電源併聯運轉之儲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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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19 條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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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98 條
儲能系統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儲能系統之儲存裝置若會產生氣體者,應採取適用於儲能之通風技術,使氣體充分流通及散逸,避免危害人體或爆炸性混合之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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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20 條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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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99 條
每套儲能系統裝設後應有標明下列資訊之耐久且明顯標識: 一、製造廠家名稱、商標或其他負責供應儲能系統之組織。 二、額定頻率。 三、交流相數。 四、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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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21 條
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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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00 條
儲能系統電路之電流計算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特定電路之最大電流: (一)電路電流應為儲能系統銘牌或系統驗證文件指示之額定電流。儲能系統輸入及輸出電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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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22 條
共有物之管理費及其他負擔,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由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 共有人中之一人,就共有物之負擔為支付,而逾其所應分擔之部分者,對於其他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