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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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01 條
儲能系統電路導線過電流保護應符合第二章第四節規定。儲能系統電路之保護裝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過電流保護裝置之安培額定應符合第二章第四節規定及儲能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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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23 條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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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02 條
儲能系統應有控制器調控其充電過程。用於控制充電過程之可調節裝置,僅限合格人員可觸及。 充電控制器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儲能系統採用充電控制器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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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24 條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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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03 條
超過六百伏特之高壓用電設備裝設,應依本章規定辦理。本章未規定者,應依其他章節之適用規定辦理。 超過三十五千伏特之特高壓用電設備裝設於本規則未規定者,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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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24-1 條
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發生時起,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應有部分有抵押權或質權者,其權利不因共有物之分割而受影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權利移存於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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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04 條
本章用詞定義規定如下: 一、高壓用電設備:指超過六百伏特之配電盤、變壓器、開關設備、保護設備、計器或儀表等受電裝置。 二、變電室:指在建築物內裝設高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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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25 條
各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得之物,按其應有部分,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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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05 條
高壓用電設備之配線及保護於現場組裝者,其暴露帶電部分間、暴露帶電部分與大地間,在空氣中之最小間隔不得小於表九○五規定。 高壓用電設備內部配置或設備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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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26 條
共有物分割後,各分割人應保存其所得物之證書。 共有物分割後,關於共有物之證書,歸取得最大部分之人保存之。無取得最大部分者,由分割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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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06 條
高壓電力電纜之最小線徑應符合表九○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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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26-1 條
不動產共有人間關於共有物使用、管理、分割或禁止分割之約定或依第八百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決定,於登記後,對於應有部分之受讓人或取得物權之人,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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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07 條
高壓電力電纜不得暴露於陽光直接照射場所。但特別為該場所設計者,不在此限。 非合格人員可觸及之場所,高壓電力電纜不得採用暴露方法敷設。 高壓電力電纜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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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27 條
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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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08 條
高壓電力電纜各種裝設之安培容量決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裝設於地下管路者,電纜安培容量應依表九○八~一至表九○八~三規定。 二、於空氣中架設,不考慮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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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28 條
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依其公同關係所由成立之法律、法律行為或習慣定之。 第八百二十條、第八百二十一條及第八百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公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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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09 條
高壓用電設備若有帶電部分露出者,應裝設於有上鎖之封閉箱體;其屬開放式裝置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設備應裝設於變電室內,或設置高度二‧五米以上之圍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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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29 條
公同關係存續中,各公同共有人,不得請求分割其公同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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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10 條
高壓用電設備裝設於非合格人員可觸及處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設備通風口或類似開口設計應使外物從該開口插入時會偏離帶電部分。 二、設備暴露於可能因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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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30 條
公同共有之關係,自公同關係終止,或因公同共有物之讓與而消滅。 公同共有物之分割,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關於共有物分割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