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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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84 條
水流地對岸之土地屬於他人時,水流地所有人不得變更其水流或寬度。 兩岸之土地均屬於水流地所有人者,其所有人得變更其水流或寬度。但應留下游自然之水路。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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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56 條
電動車充電連接之所有插座裝設於潮濕場所者,應有封閉箱體能於插入或拔除附屬插頭蓋時防風雨。其出線盒蓋板應能適用於所裝設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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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85 條
水流地所有人有設堰之必要者,得使其堰附著於對岸。但對於因此所生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對岸地所有人於水流地之一部屬於其所有者,得使用前項之堰。但應按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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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57 條
當電業或其他電力系統電壓中斷時,應有使電動車及其充電設備之電能不會反饋至用戶配線系統之配電裝置。但符合第八百五十八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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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86 條
土地所有人非通過他人之土地,不能設置電線、水管、瓦斯管或其他管線,或雖能設置而需費過鉅者,得通過他人土地之上下而設置之。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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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58 條
電動車充電設備具備電力輸出功能作為電力電源或提供雙向電力饋送者,應使其不會逆送電力至電力網。但電動車電池及其電力輸出裝置作為儲能設備與其他電力電源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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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87 條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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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59 條
電動車充電設備應裝設於充電連接器與電動車充電接口可直接電氣耦合處。 除製造廠家說明書有指示裝設位置外,電動車充電設備之耦合裝置應裝設於室內距離地面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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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88 條
有通行權人於必要時,得開設道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如致通行地損害過鉅者,通行地所有人得請求有通行權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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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60 條
電動車於室內充電不需通風者,得免裝設機械式通風裝置。 電動車於室內充電必須通風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室內應裝設風扇等機械式通風裝置,且該裝置應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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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89 條
因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因至公路,僅得通行受讓人或讓與人或他分割人之所有地。數宗土地同屬於一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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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61 條
無線充電設備除經設計者確認為具雙重絕緣系統外,無線充電板底板材質應為非鐵質金屬,並應加以接地,且該底板尺寸應與無線充電板封閉箱體尺寸匹配。 裝設無線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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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90 條
土地所有人得禁止他人侵入其地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此限: 一、他人有通行權者。 二、依地方習慣,任他人入其未設圍障之田地、牧場、山林刈取雜草,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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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62 條
太陽光電系統[Solar Photovoltaic(PV)Systems,以下簡稱PV系統],包含組列電路、變流器及控制器等組成,與其他電源併聯、獨立運轉,或兼具併聯與獨立運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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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91 條
土地所有人,遇他人之物品或動物偶至其地內者,應許該物品或動物之占有人或所有人入其地內,尋查取回。 前項情形,土地所有人受有損害者,得請求賠償。於未受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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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63 條
本節用詞定義規定如下: 一、太陽能電池:指暴露於日照下,能產生電力之基本PV裝置。 二、模組:指由太陽能電池與其他組件組成,能產生直流電力之完整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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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92 條
土地所有人因鄰地所有人在其地界或近旁,營造或修繕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使用其土地之必要,應許鄰地所有人使用其土地。但因而受損害者,得請求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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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64 條
PV系統得作為建築物之電源系統,其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用於PV 系統之變流器、模組、交流模組與交流模組系統、直流匯流箱、直流對直流轉換器、直流電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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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93 條
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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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65 條
本節有關PV電源電路之規定,不適用於交流模組或交流模組系統。 交流模組或交流模組系統之輸出應視為變流器輸出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