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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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00 條
第七百九十九條情形,其專有部分之所有人,有使用他專有部分所有人正中宅門之必要者,得使用之。但另有特約或另有習慣者,從其特約或習慣。 因前項使用,致他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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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76 條
建築物屋頂、牆面或內部之PV系統直流電路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PV系統直流電路超過三十伏特或大於八安培者,應採用金屬管槽、金屬封閉箱體,或採用有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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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00-1 條
第七百七十四條至前條規定,於地上權人、農育權人、不動產役權人、典權人、承租人、其他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利用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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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77 條
適用於現場組裝被隱蔽之配件及連接器,得用於現場模組或其他組列組件之連接。 前項配件及連接器應與現場之配線方法有相同之絕緣、溫升及短路電流額定,且能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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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01 條
動產之受讓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讓與人無移轉所有權之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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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78 條
除依前條規定外,PV專用連接器之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PV專用連接器構造應有正、負極性,且與用戶配線系統之插座有不可互換性。 二、PV專用連接器構造及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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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02 條
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得其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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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79 條
匯流箱或線盒裝設於模組後方者,其內部配線應能直接接取,或利用拆移模組可拆式之固定扣件及可撓配線之連接等方式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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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03 條
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但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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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80 條
PV系統應採用下列規定一種以上之系統接地架構: 一、二線式PV 組列,其一導線被功能性接地。 二、PV組列未與被接地之變流器輸出電路隔離。 三、非接地PV 組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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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04 條
依前條第一項為通知或依第二項由公共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理人為招領後,有受領權之人未於相當期間認領時,拾得人或招領人應將拾得物交存於警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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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81 條
具有前條第二項規定接地故障保護裝置之PV系統,任一直流導線應透過該接地故障保護裝置對地連接。 直接接地PV 系統之直流電路接地連接,應設置在PV輸出電路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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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05 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有受領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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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82 條
PV系統模組框架、用電設備及導線箱盒之暴露非載流金屬組件應連接至設備接地導線。其設備接地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用於支撐PV 模組之固定系統及設施,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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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05-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前條第二項之報酬: 一、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供公眾往來之交通設備內,由其管理人或受僱人拾得遺失物。 二、拾得人未於七日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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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83 條
PV系統電路之設備接地導線線徑應依表九三~二規定選定。 設備接地導線得不考慮電壓降而加大線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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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06 條
拾得物易於腐壞或其保管需費過鉅者,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得為拍賣或逕以市價變賣之,保管其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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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84 條
建築物或PV系統支撐架應採用第二章第五節規定之接地電極系統。PV組列設備接地導線應依第一百零三條規定連接至接地電極系統,該連接應為第八百八十二條第三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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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07 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警察或自治機關並應通知其領取遺失物或賣得之價金;其不能通知者,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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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85 條
PV模組應依其適用之CNS、IEC標準或其他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可之標準規定加以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