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顯示 20 / 36923 條法律條文
-
民法
民法-第 794 條
土地所有人開掘土地或為建築時,不得因此使鄰地之地基動搖或發生危險,或使鄰地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受其損害。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66 條
PV系統電路之電壓計算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直流電路最大電壓: (一)PV 系統直流電路之最大電壓應為電路導線間之最高電壓。絕緣導線、電纜、設備、工作空間...
-
民法
民法-第 795 條
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全部,或一部有傾倒之危險,致鄰地有受損害之虞者,鄰地所有人,得請求為必要之預防。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67 條
各電路之最大電流計算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PV系統電路: (一)PV 電源電路之最大電流為並聯模組額定短路電流之總和乘以一‧二五倍。 (二)PV 輸出電路之...
-
民法
民法-第 796 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68 條
PV系統直流電路及變流器輸出電路之導線與設備應有過電流保護。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導線安培容量者,應裝設過電流保護裝置。 每個電路過電流保護依下列規...
-
民法
民法-第 796-1 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69 條
連接至獨立型系統之用戶配線系統,應符合第二章第二節或第三節規定。 建築物隔離設備之電源側配線除依下列規定辦理者外,應符合本規則其他章節適用之規定: 一...
-
民法
民法-第 796-2 條
前二條規定,於具有與房屋價值相當之其他建築物準用之。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70 條
PV系統之直流電路,其任兩導線線間電壓八十伏特以上者,得裝設PV電弧故障啟斷裝置或具同等效果保護之其他系統組件。 裝設前項啟斷裝置者,該裝置應能偵測及中斷...
-
民法
民法-第 797 條
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枝根有逾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 植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並得請求...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71 條
PV系統應裝設隔離設備,使該系統與所有電源系統、儲能系統、用電器具,及其相關用戶配線系統隔離;其隔離設備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PV系統之隔離設備應裝設...
-
民法
民法-第 798 條
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72 條
交流PV模組、熔線、直流對直流轉換器、變流器及充電控制器等PV設備,應與所有非接地導線隔離,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隔離直流電路之PV設備,其最大電流大於三...
-
民法
民法-第 799 條
稱區分所有建築物者,謂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並就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築物。 前項專有部分,指區分所有...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73 條
PV系統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配線: (一)本規則規定之管槽、電纜架或電纜配線,及其他專用於PV組列之配線方法及其配件,得作為PV組列之配線。 (二)...
-
民法
民法-第 799-1 條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但規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規定,於專有部分經依前條第三項之約定供區分所...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74 條
PV系統直流電路之識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導線於終端、接續點及分接點,應以色碼、標示帶、標籤或具同等效果之方法加以標明。 二、非直接接地之正極導線應有...
-
民法
民法-第 799-2 條
同一建築物屬於同一人所有,經區分為數專有部分登記所有權者,準用第七百九十九條規定。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75 條
PV系統直流電路配線採用單芯電纜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位在PV組列範圍內之PV系統直流電路,其暴露於室外之單芯電纜應為PV電纜,或其他適用於PV 系統之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