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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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56-9 條
人事保證,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於保證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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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26 條
距離供公眾使用之水療池一‧五米外,可視及範圍內之可輕易觸及處應裝設有明顯標識之緊急停止或控制開關,以停止電動循環及噴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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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57 條
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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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27 條
水療池裝設於室外者,除依下列規定外,應符合本節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並依第四章規定之配線方法連接。 一、套件式水療池或自給式水療池之控制盤或配電箱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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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58 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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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28 條
水療池裝設於室內者,除依下列規定外,應符合本節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並依第四章規定之配線方法連接: 一、水療池之套件式機組額定二十安培以下者,得採用附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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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59 條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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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29 條
除下列規定外,套件式、自給式或現場組裝之水療池電源出線口,應有漏電啟斷裝置保護: 一、套件式或自給式之組件已包含漏電啟斷裝置,且能保護幫浦、鼓風機、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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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59-1 條
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 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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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30 條
於噴水池裝設照明燈具、沉水幫浦及其他沉水設備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除運轉電壓在低電壓接觸限制以下,且由符合第八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規定之變壓器或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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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60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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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31 條
噴水池線路之接線盒及其他封閉箱體裝設於水面下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並應符合第八百二十三條規定: 一、接線盒及其他封閉箱體應能浸泡於水中,並以銅、黃銅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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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61 條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 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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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32 條
噴水池所有金屬管路應搭接至噴水池電源分路之設備接地導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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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62 條
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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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33 條
下列噴水池之用電設備或器具應加以接地: 一、噴水池內部或距離其內壁一‧五米範圍內之所有用電設備或器具。 二、噴水池循環系統之所有附屬用電設備或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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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63 條
所有權以外之物權,及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權利,歸屬於一人者,其權利因混同而消滅。 前條但書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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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34 條
於噴水池裝設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之用電器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所有用電器具應有漏電啟斷裝置保護。 二、浸泡或暴露於水中之可撓軟線,應為適用於水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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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64 條
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拋棄而消滅。 前項拋棄,第三人有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其他物權或於該物權有其他法律上之利益者,非經該第三人同意,不得為之。 拋棄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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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35 條
按摩浴缸及其附屬電氣組件應以專用分路供電,並裝有可輕易觸及之漏電斷路器保護。 距離按摩浴缸內壁水平方向一‧八米範圍內之單相一百五十伏特以下、三十安培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