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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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合併法
金融機構合併法-第 3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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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法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3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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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 3 條
本基金之財源如下: 一、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各業,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起至九十九年十二月底九年期間之營業稅稅款。 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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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法
企業併購法-第 3 條
本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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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特定犯罪,指下列各款之罪: 一、最輕本刑為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二、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百零一條之一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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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金融管理法
票券金融管理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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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度公債發行條例-第 3 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面額之大小,由財政部分別斟酌需要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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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度公債發行條例-第 3 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面額之大小,由財政部分別斟酌需要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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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證券交易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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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法
期貨交易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期貨交易,指依國內外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期貨市場之規則或實務,從事衍生自商品、貨幣、有價證券、利率、指數或其他利益之下列契約或其組合之交易: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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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法
私立學校法-第 3 條
學校法人在二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設立私立學校,或所設為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為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而其所在地為縣(市)者,以教育部為法人主管機關;其他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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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3 條
園區之設置與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之規定,對促進高級技術之產業發展較本條例更有利者,適用最有利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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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文化藝術,指多元社會群體特有之生活形式、價值體系及創作表現。 文化藝術之範圍,包括下列事務: 一、文化資產與傳統文化藝術之保存、維護、傳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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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 3 條
左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應聽檢察官、推事之指揮,執行職務: 一、警察分局長或警察隊長以下官長。 二、憲兵隊連長以下官長。 三、鐵路、森林、漁業、鑛業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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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役監條例
外役監條例-第 3 條
外役監置典獄長一人,承監督長官之命,綜理全監事務;必要時得設副典獄長一人,輔助典獄長處理全監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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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2 條
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應致力配合推動達成本法立法目的之具體措施,確保其所轄公務機關及所管非公務機關,於執行職務及業務時遵守本法規定,共同建構安全可信賴之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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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組織條例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組織條例-第 3 條
本局設五組,分掌前條各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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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組織條例
經濟部工業局組織條例-第 3 條
本局設七組,分掌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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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第 3 條
各辦事處視業務繁簡,分為一、二等,其設立、等次,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報請經濟部核轉行政院核定之。 各辦事處應標明各該所在地或區域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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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組織條例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組織條例-第 3 條
本局設三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