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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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08 條
潮濕場所內之用電設備或器具得採用金屬導線管、非金屬導線管或電纜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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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66 條
如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為報告訂約機會或媒介者,視為允與報酬。 未定報酬額者,按照價目表所定給付之。無價目表者,按照習慣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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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27 條
冷軋型鋼結構使用之材料包括冷軋成型之鋼構材、螺絲、螺栓、墊片、螺帽、鉚釘及銲接材料等,均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無中華民國國家標準適用之材料者,應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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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09 條
在浴室或其他潮濕場所不得裝設懸吊式線盒。但有防水氣滲入之設施者,不在此限。 若裝設懸吊式線盒者,應採用防水導線,且不得有接續或分接;該線盒以下應採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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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67 條
居間人關於訂約事項,應就其所知,據實報告於各當事人。對於顯無履行能力之人,或知其無訂立該約能力之人,不得為其媒介。 以居間為營業者,關於訂約事項及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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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28 條
冷軋型鋼結構使用之鋼材,得依設計需要,採用合適之材料,且應確實把握產品來源。不同類鋼材未特別規定者,得依強度及接合需要相互配合應用。 冷軋型鋼結構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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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10 條
浴室內裝設插座者,應依第八十七條規定辦理,其裝設位置應遠離浴盆、浴缸或淋浴間等處,使人不可觸及該插座。 浴室內裝設之照明燈具應能防水及防鏽,其控制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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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68 條
居間人,以契約因其報告或媒介而成立者為限,得請求報酬。 契約附有停止條件者,於該條件成就前,居間人不得請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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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29 條
冷軋型鋼結構構材之長細比為其有效長與其迴轉半徑之比,並應檢核其對強度、使用性及施工性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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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11 條
在潮濕場所裝設之電動機及其他用電器具應採用具備防濕或防水功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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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69 條
居間人支出之費用,非經約定,不得請求償還。 前項規定,於居間人已為報告或媒介而契約不成立者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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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30 條
冷軋型鋼結構構架穩定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含斜撐系統構架:以斜撐構材、剪力牆或其他等效方法抵抗橫向力,且提供足夠之側向勁度,其受壓構材之有效長度係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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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12 條
裝設於潮濕場所之電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依第八十七條規定裝設漏電斷路器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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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70 條
居間人因媒介應得之報酬,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契約當事人雙方平均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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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31 條
載重變動頻繁應力反復之構材,應依反復應力規定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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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13 條
於提供人員醫療照護服務之場所內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建築物內僅提供人員醫療照護服務之個別處所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應符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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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71 條
居間人違反其對於委託人之義務,而為利於委託人之相對人之行為,或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由相對人收受利益者,不得向委託人請求報酬及償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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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32 條
設計拉力構材時,應考量全斷面之降伏、淨斷面之斷裂及其振動、變形及連結物之影響。計算淨斷面上之強度時,應考量剪力遲滯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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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14 條
本節用詞定義規定如下: 一、醫療照護場所:指提供內科、牙科、精神科、產科或外科醫療及護理之建築物或建築物之一部分,包含醫院、護理之家、長照機構、綜合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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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72 條
約定之報酬,較居間人所任勞務之價值,為數過鉅失其公平者,法院得因報酬給付義務人之請求酌減之。但報酬已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