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民法
民法-第 559 條
代辦商,就其代辦之事務,應隨時報告其處所或區域之商業狀況於其商號,並應將其所為之交易,即時報告之。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20 條
鋼骨鋼筋混凝土工程之混凝土澆置,應注意其填充性,並應避免混凝土骨材析離。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02 條
於氫氧化鈉(或稱燒鹼)、漂白粉、染料、化學肥料、電鍍、硫酸、鹽酸、蓄電池等發散腐蝕性物質之製造及貯藏場所內,其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
-
民法
民法-第 560 條
代辦商得依契約所定,請求報酬,或請求償還其費用。無約定者依習慣,無約定亦無習慣者,依其代辦事務之重要程度及多寡,定其報酬。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21 條
應用冷軋型鋼構材建造之建築結構,其設計及施工應依本章規定。 前項所稱冷軋型鋼構材,係由碳鋼、低合金鋼板或鋼片冷軋成型;其鋼材厚度不得超過二十五.四公釐...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03 條
於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用電設備或器具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配線應採用非金屬導線管或非金屬被覆電纜。 二、採用金屬導線管或金屬被覆電纜者,應全部埋...
-
民法
民法-第 561 條
代辦權未定期限者,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個月前通知他方。 當事人之一方,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契約者,得不先期通知而終...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22 條
冷軋型鋼構造結構設計規範(以下簡稱設計規範)及冷軋型鋼構造施工規範(以下簡稱施工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04 條
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之導線連接時,連接處之線盒或連接器應能防止腐蝕氣體進入。
-
民法
民法-第 562 條
經理人或代辦商,非得其商號之允許,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經營與其所辦理之同類事業,亦不得為同類事業公司無限責任之股東。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23 條
冷軋型鋼結構之設計,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各類結構物之設計強度,應依其結構型式,在不同載重組合下,利用彈性分析或非彈性分析決定。 二、整體結構及每一構...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05 條
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之插座、開關及熔線等配電裝置皆應裝設於密封之封閉箱體或絕緣油內,且該箱體及油箱之表面應有防腐蝕處理。 照明燈具出線頭應裝設防腐蝕之金...
-
民法
民法-第 563 條
經理人或代辦商,有違反前條規定之行為時,其商號得請求因其行為所得之利益,作為損害賠償。 前項請求權,自商號知有違反行為時起,經過二個月或自行為時起,經...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24 條
冷軋型鋼結構製圖,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設計圖應依結構計算書之計算結果繪製,並應依設計及施工規範規定。 二、冷軋型鋼結構施工前應依設計圖說,事先繪製施...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06 條
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不得裝設懸吊式線盒、矮腳燈頭及可撓軟線。
-
民法
民法-第 564 條
經理權或代辦權,不因商號所有人之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25 條
冷軋型鋼結構施工,由購料、加工、接合至安裝完成,均應詳細查驗證明其品質及安全。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07 條
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裝設之電動機及其他用電器具,應採用能防止腐蝕性氣體及液體進入者,其外殼應有防腐蝕塗料或其他防腐蝕方法保護。
-
民法
民法-第 565 條
稱居間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26 條
冷軋型鋼結構之耐震設計,應依本編第一章第五節耐震設計規定;其構材及接合之設計,應依設計規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