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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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91 條
攝影棚或製片廠內供電給插座之分路,得供電給場景燈光負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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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44 條
運送物達到目的地,並經受貨人請求交付後,受貨人取得託運人因運送契約所生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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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92 條
攝影棚或製片廠化妝室內固定式配線應符合第四章之適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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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45 條
運送物於運送中,因不可抗力而喪失者,運送人不得請求運費,其因運送而已受領之數額,應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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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93 條
修補、檢視、剪接工作檯之燈具應有避免遭受外力損傷、接觸及刮傷底片之防護,且配裝聚合物燈座或金屬被覆陶瓷燈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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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46 條
運送人於受領運費及其他費用前交付運送物者,對於其所有前運送人應得之運費及其他費用,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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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94 條
攝影棚或製片廠可攜式變電站之配線及設備應符合固定式變電站之相關規定。在使用空間有限情況下,設備之配置使操作人員及鄰近區域人員不致意外感電者,其工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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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47 條
運送人為保全其運費及其他費用得受清償之必要,按其比例,對於運送物,有留置權。 運費及其他費用之數額有爭執時,受貨人得將有爭執之數額提存,請求運送物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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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95 條
隧道、礦坑等場所內不易遭受外力損傷之處得採用適用之電纜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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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48 條
受貨人受領運送物並支付運費及其他費用不為保留者,運送人之責任消滅。 運送物內部有喪失或毀損不易發見者,以受貨人於受領運送物後,十日內將其喪失或毀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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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96 條
在人行隧道內裝設低壓線路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線路應裝設於隧道兩側距離路面、軌面高度二‧五米以上之處。 二、線路應採用金屬導線管、非金屬導線管或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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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49 條
運送人交與託運人之提單或其他文件上,有免除或限制運送人責任之記載者,除能證明託運人對於其責任之免除或限制明示同意外,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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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97 條
在礦坑及其他坑道內裝設線路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低壓線路應依前條規定辦理。 二、高壓線路應採用電纜配線,在易遭受外力損傷之處應加裝防護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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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50 條
受貨人所在不明或對運送物受領遲延或有其他交付上之障礙時,運送人應即通知託運人,並請求其指示。 如託運人未即為指示,或其指示事實上不能實行,或運送人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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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98 條
隧道、礦坑等場所之金屬導線管及電纜金屬被覆應採用第三種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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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51 條
前條之規定,於受領權之歸屬有訴訟,致交付遲延者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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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99 條
開關及過電流保護裝置應裝設於隧道、礦坑等場所之入口,其保護箱體應為耐候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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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52 條
運送人得就拍賣代價中,扣除拍賣費用、運費及其他費用,並應將其餘額交付於應得之人,如應得之人所在不明者,應為其利益提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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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00 條
隧道、礦坑等場所內出線頭處應裝設矮腳燈頭、金屬吊管或彎管。接用於探視燈等需要移動者,應採用電纜或鋼皮軟管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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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53 條
運送物由數運送人相繼運送者,其最後之運送人,就運送人全體應得之運費及其他費用,得行使第六百四十七條、第六百五十條及第六百五十二條所定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