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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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07 條
結構混凝土建築物之耐震設計,應符合本編第一章第五節之規定。 結構混凝土為抵抗地震力採韌性設計者,其構材應符合本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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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77 條
第一類場所之密封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五目或第五百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密封裝置得免為防爆(XP)型者,得免適用本條規定。 一、封閉箱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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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457 條
耕作地之承租人,因不可抗力,致其收益減少或全無者,得請求減少或免除租金。 前項租金減免請求權,不得預先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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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第 395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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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08 條
抵抗地震力之結構混凝土採韌性設計者,應使其構材在大地震時能產生所需塑性變形,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考慮在地震時,所有結構與非結構構材間之相互作用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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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78 條
第一類第一種場所之電纜密封裝設位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終端: (一)電纜所有終端應依前條規定加以密封。 (二)若採用有氣密性連續螺旋狀金屬被覆,及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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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457-1 條
耕作地之出租人不得預收租金。 承租人不能按期支付應交租金之全部,而以一部支付時,出租人不得拒絕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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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第 396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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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09 條
受撓曲與較小軸力構材之設計應避免在大地震時產生非韌性破壞;其適用之限制條件、縱向主筋與橫向鋼筋之用量限制、配置與續接、剪力強度要求等設計細節,於設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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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79 條
第一類場所之凝結液排放裝置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控制設備封閉箱體內或管槽系統任一處可能有液體或揮發氣凝結液聚積者應採用可行方法防止聚積或定期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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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458 條
耕作地租賃於租期屆滿前,有左列情形之一時,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一、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無耕作能力者。 二、承租人非因不可抗力不為耕作繼續一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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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第 397 條
公司之解散,不向主管機關申請解散登記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據利害關係人申請,廢止其登記。 主管機關對於前項之廢止,除命令解散或裁定解散外,應定三十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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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10 條
受撓柱之設計應使其在大地震時不致產生非韌性破壞;其適用之限制條件、強柱弱梁要求、縱向主筋與橫向箍筋之用量限制、配置與續接、剪力強度要求等設計細節於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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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80 條
密封幫浦、沉水式幫浦或流量、壓力、溫度或分析測量儀器等連接製程之設備,在第一類場所內應裝設製程密封裝置,防止製程流體從圍阻體滲入外部電力系統。 連接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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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459 條
未定期限之耕作地租賃,出租人除收回自耕外,僅於有前條各款之情形或承租人違反第四百三十二條或第四百六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時,得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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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第 398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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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11 條
梁柱接頭之設計應可使梁端順利產生塑鉸,接頭不致產生剪力破壞;接頭內梁主筋之伸展與錨定、橫向鋼筋之配置、剪力設計強度等設計細節於設計規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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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81 條
在第一類場所內,如可能有揮發氣凝結液或液體聚積或浸入觸及導線絕緣層者,該絕緣層應為適用於此環境者,或以適用之被覆或具同等效果之方法加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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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460 條
耕作地之出租人終止契約者,應以收益季節後,次期作業開始前之時日,為契約之終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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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第 399 條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