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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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55 條
就定有期限之債務為保證者,如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時,保證人除對於其延期已為同意外,不負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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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16 條
人造水池與開放式架空導線之最小間隔,應符合表八一六及圖八一六規定。 前項規定水池與架空導線之最小間隔,應由水體溢水口水位開始量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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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56 條
委任他人以該他人之名義及其計算,供給信用於第三人者,就該第三人因受領信用所負之債務,對於受任人,負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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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17 條
除本節規定需供電給人造水池內設備外,地下配線不得位於水池下方,或自水池內壁水平延伸至一‧五米範圍內下方。但採用具防腐蝕性且適用於該場所之厚金屬導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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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56-1 條
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 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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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18 條
儲水設施之用電設備不得裝設於無排水設施之設備室或窪坑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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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56-2 條
人事保證之保證人,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 保證人依前項規定負賠償責任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其賠償金額以賠償事故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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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19 條
儲水設施之所有用電設備或器具,除照明燈具外,應有能同時隔離所有非接地導線之可輕易觸及隔離設備,且位於該設備或器具處可視及範圍內,並距儲水設施內壁起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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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56-3 條
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 前項期間,當事人得更新之。 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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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20 條
人造水池之電動機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動機分路應採用厚金屬導線管、薄金屬導線管、PVC管或金屬被覆電纜配線裝設於建築物內部或屋頂者,得採用無螺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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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56-4 條
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前項終止契約,應於三個月前通知僱用人。但當事人約定較短之期間者,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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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21 條
人造水池之插座、照明及其他用電器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插座: (一)供電給打水幫浦電動機,或其他循環與消毒系統有關負載之插座,與水池內壁間應保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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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56-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僱用人應即通知保證人: 一、僱用人依法得終止僱傭契約,而其終止事由有發生保證人責任之虞者。 二、受僱人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僱用人負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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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22 條
於人造水池正常水位以下裝設所有照明燈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一般要求: (一)供電給水中照明燈具之變壓器及電源應為下列規定之一: 1.隔離繞組型變壓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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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56-6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減輕保證人之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一、有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而僱用人不即通知保證人者。 二、僱用人對受僱人之選任或監督有疏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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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23 條
人造水池裝設變壓器或漏電啟斷裝置之接線盒及封閉箱體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連接導線管延伸至成型外殼或非壁嵌照明燈具固定架之接線盒及封閉箱體 (一)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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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56-7 條
人事保證關係因左列事由而消滅: 一、保證之期間屆滿。 二、保證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 三、受僱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 四、受僱人之僱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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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24 條
供電給人造水池設備分路配電箱之電源側幹線、進屋線或獨立電源供電系統負載側之幹線,應採用厚金屬導線管或薄金屬導線管配線若無遭受外力損傷之虞者,得採用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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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56-8 條
僱用人對保證人之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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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25 條
人造水池區域依下列規定作等電位搭接,應以八平方毫米以上絕緣導線、裸銅線,或黃銅導線管、其他耐腐蝕金屬導線管,其連接方式應符合第九十一條規定。 一、澆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