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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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 5 條
非電子支付機構不得經營前條第一項業務。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本條例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 二、經營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業務,所保管代理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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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法
鐵路法-第 5 條
鐵路機構管有之資產及其運送物,非依法律,不得檢查、徵用或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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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
數位發展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5 條
凡資產、負債、淨值、收入及支出發生增減變化之事項,稱為會計事項。 會計事項涉及該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而與之發生權責關係者,為對外會計事項;不涉及該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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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 4-1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前二條資料及醫療機構認證情形,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資訊系統。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網站上建置查詢系統,供民眾查詢醫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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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2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為因應當地發展特色及地方特殊環境需求,得就下列事項另定其設計、施工、構造或設備規定,報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定後實施: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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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進出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進出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 5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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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電信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 5 條
申請人經本會審查合格者,由本會依下列各款進行實地評鑑: 一、產品驗證制度符合 CNS 17065 或 ISO/IEC 17065 標準。 二、本會公告之電信終端設備相關技術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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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師(佐)處方藥品販賣及使用管理辦法
獸醫師(佐)處方藥品販賣及使用管理辦法-第 5 條
獸醫師(佐)處方箋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飼主或畜禽水產養殖業者姓名。 二、動物種類名稱、年齡、體重及數量。 三、診斷結果、處方藥之學名或商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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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製造許可及優良製造證明文件核發辦法
藥物製造許可及優良製造證明文件核發辦法-第 5 條
輸入藥物國外製造廠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規定,檢查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規定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發給核定文件。 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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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苗業者應具備條件及設備標準
種苗業者應具備條件及設備標準-第 5 條
經營基因轉殖植物種苗之繁殖、輸出入或銷售之種苗業者,應向釋出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營業項目登錄。 前項種苗業者應有專責管理人員並採取相關管理措施,避免與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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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 5 條
申請經營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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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設備進口關稅減免辦法
原子能設備進口關稅減免辦法-第 5 條
研究及事業機構因放射性偵測、警示、分析與化驗等工作所需進口之輻射防護有關設備,免徵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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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駐中華民國使館外交郵袋寄遞辦法
各國駐中華民國使館外交郵袋寄遞辦法-第 5 條
外交郵袋應懸掛標簽,妥予封裝並加封誌,其標簽應註明原寄及寄達機關名稱以及『外交郵袋』(DiplomaticBag)字樣,其由中華民國郵局寄遞者,每袋重量不得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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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植物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特定植物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第 5 條
輸入人輸入特定植物檢疫物時,應檢附輸入許可,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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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第 5 條
物流中心向海關申請核准登記,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以上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其以股份有限公司或分公司名義申請設立登記者,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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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乾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廢乾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5 條
廢乾電池輸出國外處理者,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以輸出至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OECD)會員國且具有處理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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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第 5 條
實施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本部推廣貿易基金及貿易署年度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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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3 條
建築物之各處所除應裝置一般照明設備外,應依本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一十六條之二規定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並應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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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華外交機構及其人員進口用品免稅辦法
駐華外交機構及其人員進口用品免稅辦法-第 5 條
本辦法所稱之自用物品,係指駐華外交機構人員及其隨在任所眷屬之自用衣物、家庭用具及日常生活必需品。 前項自用物品以合理必需數量為限。但電冰箱、鋼琴、液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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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路標識條例
航路標識條例-第 5 條
航路標識設置或維護管理機關(構)於辦理航路標識設置、維護、管理、變更或移除作業時,應通知航政機關。 航政機關受前項通知後,應發布航船布告,周知往來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