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 2 條

    已向海關辦理登記之進出口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經海關指定之業者,具備第六條規定條件,得向海關申請或由海關依職權核准實施自主管理。 前項...

    財政部
  • 軍政機關外匯審核準則|軍政機關外匯審核準則-第 2 條

    中央政府年度歲出預算內所需之外匯除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各機關外匯歲出數額估計表執行外,省市政府所屬機構及其他機構應將年度歲出預算內所需之外匯,報由其上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2 條 銀行

    銀行年報之記載事項,應依本準則之規定全部刊入,並得參照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規定內容記載,並編製目錄及頁次。如無應列內容或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2 條 銀行

    金融控股公司年報之記載事項,應依本準則之規定全部刊入,並得參照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規定內容記載,並編製目錄及頁次。如無應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2 條 銀行

    票券金融公司年報之記載事項,應依本準則之規定全部刊入,並得參照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規定內容記載,並編製目錄及頁次。如無應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 2 條

    人身保險業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二第一項規定編製之說明文件(以下簡稱說明文件),應依本辦法規定記載,編製目錄及頁次,並以簡明易懂之文字詳實明確記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 2 條

    財產保險業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二第一項規定編製之說明文件(以下簡稱說明文件),應依本辦法規定記載,編製目錄及頁次,並以簡明易懂之文字詳實明確記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2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本準則所稱股務,包含下列各項事務: 一、辦理股東之開戶、股東基本資料變更等事務。 二、辦理股票之過戶、質權設定、質權解除、掛失、掛失撤銷等之異動登記,...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2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公開說明書編製之基本原則如下: 一、公開說明書所記載之內容,必須詳實明確,文字敘述應簡明易懂,不得有虛偽或欠缺之情事。 二、公開說明書所記載之內容,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2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之記載事項,除銀行、票券金融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準則之規定全部刊入,並得參照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2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準則規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2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證券商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之,其未規定者,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前項所稱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2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之,其未規定者,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前項所稱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2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外國發行人在中華民國境內(以下簡稱國內)或第一上市(櫃)公司及興櫃公司於中華民國境外(以下簡稱海外)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2 條 銀行

    公開說明書應依下列基本原則編製: 一、公開說明書所記載之內容,必須詳實明確,文字敘述應簡明易懂,不得有虛偽或欠缺之情事。 二、公開說明書所記載之內容,...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第 2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證券發行人(以下簡稱發行人)應依其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情形與發展及管理上之需要,釐訂其會計制度。 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依發行人所營業務之性質,並...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第 2 條

    公開發行公司依其實收資本額分為下列級距,其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各不得少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之下列成數。但依第二款至第八款計算之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 2 條

    公司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其股份者,應於董事會決議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公告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申報下列事項: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2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準則規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 2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以下簡稱保管事業)所保管之有價證券得為帳簿劃撥者,以下列為限: 一、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上市之有價證券。 二、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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