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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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組織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組織法-第 2 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際貿易政策規劃及法規研擬。 二、國際貿易合作、參與國際經貿組織、經貿協定與禮賓作業之推動及執行。 三、貿易推廣與會展產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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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產業發展條例
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海洋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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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 2 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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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醫療製劑條例
再生醫療製劑條例-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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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第 2 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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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基本法
人工智慧基本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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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2 條
高等法院處理事務,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依本規程行之。 高等法院分院處理事務,準用本規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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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2 條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理事務,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依本規程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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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本法所稱入出境,係指入出臺灣地區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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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
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第 2 條
受援人受配美援器材,均應依照原計劃核准之用途,作有效之使用,不得以之移作別用、折裝、改造、租借、質押或轉讓與第三者;但如因正當理由事先經經濟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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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第 2 條
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依本辦法之規定。但總統府及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四院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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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
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非條約協定採購,指得不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機關於招標文件中允許非條約協定國廠商參與者,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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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2 條
機關以公開客觀評選方式委託廠商提供專業服務,服務費用在公告金額以上者,其廠商評選與服務費用之計算方式,依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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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2 條
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以公開客觀評選方式委託廠商提供技術服務,其廠商評選與服務費用之計算方式,依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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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2 條
機關以公開客觀評選方式委託廠商提供資訊服務,服務費用在公告金額以上者,其廠商評選與服務費用之計算方式,依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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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2 條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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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 2 條
依本辦法試辦通航之港口,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指定為離島兩岸通航港口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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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法施行細則
提存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提存所收到提存書、領取或取回聲請書後,應於三日內處理完畢,其須經調查者,應即調查,除有特殊情形外,應於七日內調查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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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辦事細則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辦事細則-第 2 條
總隊長綜理隊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總隊長襄助總隊長處理隊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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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之採購,其範圍如下: 一、勞務採購:與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