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本規則所稱辦公時間,指海關辦公日,星期一至星期五為上午六時起至下午六時止。但經海關公告實施兩班制或二十四小時通關及因特殊情形經海關公告派員辦理通關業務...
財政部本辦法所稱貨櫃,指供裝運進出口貨物或轉運、轉口貨物特備之容器,其構造與規格及應有之標誌與號碼,悉依國際貨櫃報關公約之規定。 貨櫃內裝有貨物者,稱實貨櫃...
財政部本辦法所稱之貨棧,係指經海關核准登記專供存儲未完成海關放行手續之進口、出口或轉運、轉口貨物之場所。
財政部本辦法所稱保稅運貨工具,指依本辦法規定向海關登記之下列運貨工具: 一、保稅卡車:指專供國內載運海關監管貨物之卡車。 二、保稅貨箱:指專供國內裝運海關監...
財政部平衡稅及反傾銷稅之課徵,由財政部依職權、申請或其他機關之移送,於調查、認定後,公告實施。
財政部免稅商店之設置及管理,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財政部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所稱武器,指槍﹑砲﹑刀﹑棍及其他經核定之武器。 所稱必要之器械,指手銬﹑捕繩﹑防彈背心及防護安全必需之物品。
財政部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調任:指同官等職等或不同官等職等間職務之調動。 二、互調:指內勤人員與外勤人員間之調動。 三、輪調:指同為內勤人員或同為外...
財政部進口貨物之先放後稅,適用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財政部本條例第三條所定關務人員官稱、職務分立,凡現任關務人員經離職而未免官者,應不支俸給。
財政部本辦法所稱關務人員,指依關務人員人事條例任用,執行關務任務之人員。
財政部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通關網路:指與關港貿單一窗口(以下簡稱單一窗口)連線,提供通關電子資料傳輸服務,經依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設立供營運...
財政部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依本法第九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對輸入或輸出侵害其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申請查扣者,應提供相當於海關核估該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離岸價格...
經濟部本條例所獎勵之民間機構進口左列在國內尚未製造供應之貨物,供其興建交通建設使用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免徵關稅: 一、營建機器、設備及其所需之零組件。 二...
財政部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通關網路:指與關港貿單一窗口(以下簡稱單一窗口)連線,提供通關電子資料傳輸服務,經依本辦法設立供營運之網路。 二、連線機...
財政部物流中心貨物之通關,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財政部本辦法所稱離島地區,包括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琉球地區。
財政部本辦法所稱關稅配額,指對特定之進口貨物訂定數量,在此數量內適用海關進口稅則所訂之較低關稅稅率(以下簡稱配額內稅率),超過數量部分則適用一般關稅稅率(以...
財政部本法所定民間機構及其直接承包商進口供其興建重大公共建設使用,且在國內尚未製造供應之營建機器、設備、施工用特殊運輸工具、訓練器材及其所需之零組件,得依本...
財政部本辦法所稱事後稽核,指海關於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二年內,要求納稅義務人、貨物輸出人或其關係人(以下簡稱被稽核人),提供與進出口貨物有關之紀錄、文件、...
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