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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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國外回航或調岸攜帶自用行李物品進口辦法
船員國外回航或調岸攜帶自用行李物品進口辦法-第 2 條
中華民國籍船員在國內設有戶籍者,自國外回航或調岸攜帶自用行李物品進口,應依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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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
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第 2 條
廣告品及貨樣之進口通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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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設備進口關稅減免辦法
原子能設備進口關稅減免辦法-第 2 條
研究及事業機構進口原子能科學與技術研究發展所需之設備,包括核子原料、核子燃料或放射性物質,免徵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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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
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之救濟物資,指辦理救濟事業之政府機構或公益、慈善團體(以下簡稱申請人)進口或受贈之物資,其範圍如下: 一、無償捐贈經濟弱勢者之衣鞋、被褥、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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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用物品進口免稅辦法
軍用物品進口免稅辦法-第 2 條
軍事機關進口下列各類專供軍用之物品,得申請免徵進口稅。 一、軍用兵工裝備及與作戰有關之兵工器材(含零附件),如武器、彈藥、戰車、手機工具、觀測及射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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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財政部,經辦機關為海關、稅捐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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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辦公時間,指海關辦公日,星期一至星期五為上午六時起至下午六時止。但經海關公告實施兩班制或二十四小時通關及因特殊情形經海關公告派員辦理通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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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貨櫃,指供裝運進出口貨物或轉運、轉口貨物特備之容器,其構造與規格及應有之標誌與號碼,悉依國際貨櫃報關公約之規定。 貨櫃內裝有貨物者,稱實貨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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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之貨棧,係指經海關核准登記專供存儲未完成海關放行手續之進口、出口或轉運、轉口貨物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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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保稅運貨工具,指依本辦法規定向海關登記之下列運貨工具: 一、保稅卡車:指專供國內載運海關監管貨物之卡車。 二、保稅貨箱:指專供國內裝運海關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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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 2 條
平衡稅及反傾銷稅之課徵,由財政部依職權、申請或其他機關之移送,於調查、認定後,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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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 2 條
免稅商店之設置及管理,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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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緝私器械使用辦法
海關緝私器械使用辦法-第 2 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所稱武器,指槍﹑砲﹑刀﹑棍及其他經核定之武器。 所稱必要之器械,指手銬﹑捕繩﹑防彈背心及防護安全必需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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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人員職期調任互調或輪調辦法
關務人員職期調任互調或輪調辦法-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調任:指同官等職等或不同官等職等間職務之調動。 二、互調:指內勤人員與外勤人員間之調動。 三、輪調:指同為內勤人員或同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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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
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第 2 條
進口貨物之先放後稅,適用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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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關務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 2 條
本條例第三條所定關務人員官稱、職務分立,凡現任關務人員經離職而未免官者,應不支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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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人員獎懲辦法
關務人員獎懲辦法-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關務人員,指依關務人員人事條例任用,執行關務任務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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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 2 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通關網路:指與關港貿單一窗口(以下簡稱單一窗口)連線,提供通關電子資料傳輸服務,經依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設立供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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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查扣著作權或製版權侵害物實施辦法
海關查扣著作權或製版權侵害物實施辦法-第 2 條
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依本法第九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對輸入或輸出侵害其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申請查扣者,應提供相當於海關核估該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離岸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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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第 2 條
本條例所獎勵之民間機構進口左列在國內尚未製造供應之貨物,供其興建交通建設使用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免徵關稅: 一、營建機器、設備及其所需之零組件。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