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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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11 條
招牌廣告燈及造型照明之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使用發光二極體照明、霓虹燈管作為招牌廣告燈、裝飾元件、外框燈管等,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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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64 條
就運送全部約定價額,或承攬運送人填發提單於委託人者,視為承攬人自己運送,不得另行請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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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12 條
本節用詞定義規定如下: 一、招牌廣告燈:指附電氣照明,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或以支架固定,以文字或符號,作為傳遞資訊或引人注意之用電器具。 二、造型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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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65 條
第六百三十一條、第六百三十五條及第六百三十八條至第六百四十條之規定,於承攬運送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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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13 條
招牌廣告燈及造型照明之分路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供電給招牌廣告燈或造型照明應為專用分路,並於行人可接近之每個商業大樓或營業場所入口處設置一個以上出線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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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66 條
對於承攬運送人因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運送物交付或應交付之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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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14 條
供電給每一個招牌廣告燈及造型照明系統之幹線或分路,應裝設可外部操作之開關或斷路器等隔離設備,能啟斷所有非接地導線。若為多線式分路,該開關或斷路器應能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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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67 條
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 前項出資,得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或以勞務、信用或其他利益代之。 金錢以外之出資,應估定價額為其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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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15 條
招牌廣告燈與造型照明之接地及搭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接地: (一)設備接地: 1.招牌廣告燈及造型照明系統之金屬設備應連接至設備接地導線。 2.可攜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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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68 條
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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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16 條
招牌廣告燈及造型照明除燈泡外之帶電部分應加以包封。變壓器及電源供應設施已有封閉箱體,包括一次與二次電路接續封閉箱體者,得免再加裝封閉箱體。 前項封閉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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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69 條
合夥人除有特別訂定外,無於約定出資之外增加出資之義務。因損失而致資本減少者,合夥人無補充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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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17 條
招牌廣告燈及造型照明系統之位置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除可免遭受外力損傷外,該系統設備應裝設於車輛通行區域上方四‧六米以上。 二、霓虹燈除可攜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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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70 條
合夥之決議,應以合夥人全體之同意為之。 前項決議,合夥契約約定得由合夥人全體或一部之過半數決定者,從其約定。但關於合夥契約或其事業種類之變更,非經合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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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18 條
裝設招牌廣告燈與造型照明之安定器、變壓器及電源供應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安定器、變壓器及電源供應器應位於可觸及處,並牢固於裝設位置。 二、安定器、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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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71 條
合夥之事務,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決議外,由合夥人全體共同執行之。 合夥之事務,如約定或決議由合夥人中數人執行者,由該數人共同執行之。 合夥之通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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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19 條
標稱電壓一千伏特以下霓虹燈二次側導線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導線配線應符合第四章規定。 二、導線應有絕緣,且線徑不得小於○‧九平方毫米。 三、管槽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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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72 條
合夥人執行合夥之事務,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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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20 條
標稱電壓超過一千伏特霓虹燈二次側導線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配線方法: (一)導線應採用厚金屬導線管、薄金屬導線管、金屬可撓導線管、非金屬導線管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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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73 條
合夥之決議,其有表決權之合夥人,無論其出資之多寡,推定每人僅有一表決權。